p2p借款(P2p借款的利率比银行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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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机构主要面临哪些风险?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
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
1.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你贷款给借款人的资金没有抵押,即借款人未为贷款提供保证(如房子按揭贷款)。所以,如果借款人违约,没有钱没有财产的情况下,那么作为借贷人几乎也无计可施,且只能承担剩余未支付款项的损失。
2.糟糕的分散化投资组合
实行分散化,进行投资组合是将风险减轻至1点的最好方法,即你应当将投资分成若干个部分。
3.网络借贷公司的经营风险
法律上没有P2P网络借贷公司破产的先例,因而也就无人准确知晓具体后果。但是,近期,很多P2P公司频频暴雷,投资前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4.利率上升的风险
近几十年中,我们处于利率最低的环境当中。实际上,利率可能会有所上升,且是否会影响P2P网络借贷还尚不知道。现在,它比较容易吸引期望8%到10%回报的投资者。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量化起诉标准,即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但是根据网络公布的借款成功的具体标的的情况看,也有个别借款标的超过了30户,而且有些超过最高投资人数额的借款标的,平台没有起到限制作用。
什么是p2p网贷
p2p网贷其实就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详细来说,就是由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分享信息流通交互和相关服务,然后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承担一定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息。而网贷平台则通过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来维持运营,并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当中。
温馨提示:网络贷款有一定的风险,请谨慎选择。如您有资金需求,也可以考虑平安银行贷款。平安银行有推出多种贷款产品,不同的贷款产品贷款要求,利率,办理流程不同,其中新一贷信用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手续简单,审批快,额度3-50万,年龄要求23-55周岁。您可以登录平安口袋银行APP-金融-贷款,进行了解及尝试申请。
应答时间:2021-07-29,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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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哪些
P2P网贷平台。例如:人人贷、你我贷、PPmoney、宜人贷等。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2019年9月4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2020年11月中旬,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完全归零。
【拓展资料】
P2P类别:
银行系:
银行系P2P的优势主要在于:第一,资金雄厚,流动性充足;第二,项目源质地优良,大多来自于银行原有中小型客户;第三,风险控制能力强,利用银行系P2P的天然优势,通过银行系统进入央行征信数据库,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从而大大降低了风险。另外,包括恒丰银行、招商银行、兰州银行、包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以不同的形式直接参与旗下P2P网贷平台的风控管理。银行系P2P的劣势主要体现在收益率偏低,预期年化收益率处于5.5%-8.6%之间,略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但处于P2P行业较低水平,对投资人吸引力有限。并且,很多传统商业银行只是将互联网看作是一个销售渠道,银行系P2P平台创新能力、市场化运作机制都不够完善。
上市公司系:
P2P市场持续火爆,上市公司资本实力雄厚纷纷进场,其原因可归结为:
第一,传统业务后续增长乏力,上市公司谋求多元化经营,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二,上市公司从产业链上下游的角度出发,打造供应链金融体系。上市公司在其所处细分领域深耕多年,熟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掌握其经营风险、贸易真实性,很容易甄别出优质借款人,从而保证融资安全。第三,P2P概念受资本追捧,上市公司从市值管理的角度出发,涉足互联网金融板块。借助火热的互联网金融概念,或是通过控股收购P2P公司合并报表,能够帮助上市公司实现市值管理的短期目标。
国资系:
国资系P2P的优势体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拥有国有背景股东的隐性背书,兑付能力有保障;
第二,国资系P2P平台多脱胎于国有金融或类金融平台。因此,一方面,业务模式较为规范,另一方面,从业人员金融专业素养较高。国资系P2P平台的劣势也十分明显:首先,缺乏互联网基因;其次,从投资端来看,起投门槛较高,另外,收益率不具有吸引力——其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1%左右,远低于P2P行业平均收益率;最后,从融资端来看,由于项目标的较大,且产品种类有限,多为企业信用贷,再加上国资系P2P平台较为谨慎,层层审核的机制严重影响了平台运营效率。
民营系:
目前,P2P行业中民营系平台数量最多,起步最早。部分民营系P2P网贷平台已经成长为行业领头羊;更多的草根平台则鱼龙混杂,不胜枚举。这类平台的优势体现在:
第一,具有普惠金融的特点,门槛极低,最低起投门槛甚至50元;
第二,投资收益率具有吸引力,大多在15%-20%左右,处于P2P行业较高水平。然而,民营系P2P的劣势也十分明显,比如风险偏高。由于资本实力及风控能力偏弱,草根P2P网贷平台是网贷平台跑路及倒闭的高发区。
虽然民营系的P2P没有银行的强大背景,但是民营系的P2P平台有着强大的互联网思维,产品创新能力高,市场化程度高。投资起点低,收益高,手续便捷,客户群几乎囊括了各类投资人群。
风投系:
截至2015年9月29日,全国范围内共63家平台获得风投,融资次数约83次。获得风投的平台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这些平台大半关注“抵押标”,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居多。一方面,风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平台增信,风投机构的资金注入充裕了平台资金,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提升风险承受能力;而另一方面,风投引入是否导致P2P平台急于扩大经营规模而放松风险控制值得深思。2013年上线的平台融易融(现更名为自由金服)2015年1月获海外风投振东投资的1000万美元投资,2015年7月出现“提现困难”。这说明风投注资其实不能完全规避P2P平台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
p2p网络借贷机构主要面临哪些风险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2、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3、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首先是信息披露风险。国家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规范了P2P线上贷款平台的相关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如果P2P平台敢于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就基本可以判断该机构愿意诚信经营。当然执行信息披露也有一定的透明度风险。
国内P2P平台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均衡,这些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直接导致借贷双方无法做出更加综合全面的判断,也难以对P2P平台的公信力做出准确评估,这样的情况下无疑加剧了P2P这一模式的风险。其次,各个平台对信息披露也存在一定的担忧,比如披露后泄漏机密商业信息的风险。
其次是线下经营风险。各个平台逐渐整改平台运营模式,推动P2P业务从线下转线上,有效将线下财富管理公司与P2P划清界限。将业务推广从线下转线上,不断关闭线下门店,保留的线下门店也不再直接线下拉客户签合同,仅为业务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和贷后跟踪等风险管理工作。线上开展不仅能提高运转效率,而且也便于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可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进行监督;线下推广对象大部分是中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差,且容易受怂恿,此规定也大大减少了对中老年人的不当推广销售。
第三是反洗钱风险。国家规定P2P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但是未对各项制度具体要求做出规定。目前央行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出台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细则,但是在《办法》中P2P借贷公司被定义为中介服务机构,P2P借贷公司是否应该遵循针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反洗钱相关规范存在质疑。如果P2P机构需要遵循,P2P公司受到自身运营模式和权力等限制可能不能完全执行。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