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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户条件(北京市落户政策2022年新政策)

2025-10-20 19:17:1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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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商人落户北京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3年担任企业负责人;

2、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3、企业纳税不低于80万/年,或近3年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不低于100人,或连续3年本市人员为职工总数的90%。

【法律依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三条 依照本办法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地来京人员(以下简称入户申请人)包括: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二)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三)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四条 入户申请人申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区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三)没有犯罪记录并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

(四)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300万元;

(五)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90%以上。

第五条 入户申请人申请第四条所列地区以外的区、县常住户口的,应当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下列条件: 

(一)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40万元以上或者近3年纳税总和达到150万元;

(二)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50%以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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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口落户条件

2020年7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办法中的积分落户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2021年北京落户新政策之积分落户分值标准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3)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6)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近5年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8)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9)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5年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北京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一、北京落户的几种方法

1、北京落户的方法具体如下:

(1)投靠落户;

(2)人才引进落户,如高学历落户、发明专利落户、高额缴税落户、投融资落户;

(3)应届毕业生落户;

(4)留学生落户;

(5)积分落户;

(6)工作落户;

(7)劳模落户;

(8)随军落户。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北京落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申请落户基本条件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北京落户条件有哪些

(一)受理条件:1.

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

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

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