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如何自保(担保人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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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担保人怎么自保
- 2、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
- 3、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
担保人怎么自保
担保人自保的方式是:
在签字之前,首先要多考虑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如果对被担保人的信誉不了解,就不要为其担保。其次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会越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
担保人被起诉后,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保:1、从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角度表明自身义务的消失。2、主张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担保人不承担责任。3、主张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担保人承担的往往是兜底的责任,所以权利保障十分困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
2、一般偿还的时候,区分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选择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挑一个来还款,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有担保人来偿还。如果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不是很明确的,担保人就按照连带责任来承担责任。
3、基于此,担保人确实不好当,我们要明确贷款担保人责任,根据自身的情况,量力而行进行担保。如果碍于面子或者不理性的担保,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后果。
4、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5、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综上,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那就是乖乖还债了,或者催促债务人还债。
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
担保人被起诉后,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保:1、从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角度表明自身义务的消失。2、主张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担保人不承担责任。3、主张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被起诉如何自保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