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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25-06-15 20:51:4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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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建筑工程施工到什么阶段进行节能验收?需要具备哪些资料

一般要准备如下:

1、盖过审图章的图纸、节能计算书、节能备案登记表;

2、监理的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验收质量证明书;

3、保温材料和保温系统的相关检测报告、门窗及幕墙的相关检测报告;

4、保温、门窗及幕墙、砌体等的相关资料(进场报审、进场记录、隐蔽验收、施工方案、检测计划书等)。

所需材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陈述,复印件1份;

2、工程勘测效果及施工图计划文件检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2000之前无图纸检查的应供给《修建工程勘测计划检查意见书》;

3、勘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4、计划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5、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6、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原件1份。

扩展资料:

一般都是要求有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

各地均有所不同,请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询。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完成之后,才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建筑节能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1、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2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2.2砂:约200公斤;

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

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

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依据:GB50411-2007中的4.1.6;《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中的10.2。)

三、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依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3.4验收的划分)。

房屋外墙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2、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2.2、砂:约200公斤; 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 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使用范围 1、建造过程中的能耗,包括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的生产和运输以及建筑施工和安装中的能耗。 2、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包括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使用期内采暖、通风、空调、照明、家用电器、电梯和冷热水供应等的能耗。建筑节能包括范围的能耗一般占一国总能耗的30%左右。

建筑节能验收需要哪些文件

1、技术文件

1.1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的节能设计图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如节能设计说明、节能设计计算书等);

1.2外墙墙体、屋面和热桥部位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方案的设计说明及构造图;

2 制造试样所用的建筑和保温材料

2.1墙体试样:如是普通粘土空心砖墙则应索取普通粘土空心砖约60块,如是小型空心砌块(190×190×390)墙则应索取14块整块和7块半块小型空心砌块;

屋顶试样:应索取0.20立方米混凝土材料;

2.2砂:约200公斤;

2.3、胶凝材料(水泥30公斤、石灰膏10公斤等);

2.4保温材料及安装保温材料的附件(按1.5平方米计算);

2.5抹面材料和饰面材料(按1.5平方米计算)。

二、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

已经封顶或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在验收前都应该做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检测抽样方法:单位工程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体,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中检测数量不得少于3套(间),其中顶层不得少于1套(间);当检验批中总套数不足3套(间)时,应全数检测。受检部位应从受检住户或房间的主体围护结构中综合选取,每一受检住户或房间,受检部位不得少于一处。

(依据:GB50411-2007中的4.1.6;《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中的10.2。)

三、建筑节能检测验收的有关规定:

1、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DB45/T393-2007

(3)广西建设厅文件“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08〉20号)。

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项目的划分:

2.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为:

(1)墙体节能工程;

(2)幕墙节能工程;

(3)门窗节能工程;

(4)屋面节能工程;

(5)地面节能工程;

(6)采暖节能工程;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

(8)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2.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

2.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本规范的规定。

(依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3.4验收的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近年来,在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建筑节能成为其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是建筑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关键环节。

随着对建筑节能要求的日益提高,墙体、门窗、屋顶、地面以及采暖、空调、照明等建筑的基本组成部分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材料设备、建筑构造、施工安装等都在进行多方面的变革,许多新的高效保温材料、密封材料、节能设备、保温管道、自动控制元器件大量涌入施工生产环节。

对于一个现代建筑而言,建筑节能部分的实施质量效果,成为其评价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参数之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 50411一2007相关要求。

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为

1.技术与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可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实施外,其他的质量检测均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2.材料与设备

(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2)材料和设备进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进人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表中的规定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规定。

(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5)现场配置的材料如保温砂浆、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