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一审终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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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一审终审的情形
- 2、一审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
- 3、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
- 4、一审终审的6种情形
- 5、法院一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一审终审的情形
一、一审终审的情形有哪些
1、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一审终审判决不服怎样申诉
一审为终审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 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服的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不得中止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是否中止执行由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一审终审的案件有哪些
一审终审的案件: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法律分析】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一审终审的案件不能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一审终审的6种情形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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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民事审级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体现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效率和安定的价值理念,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起了基础性的作用。民事一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民事纠纷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理,裁决一经作出即生效的司法制度。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