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什么?)

2025-10-23 00:13:21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怎么处理

根据法理学理论,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证据的,英美法系在这方面很严格,一旦证据非法取得手段非法,证据就不能用了,所以英美法系很重视取证手段。但在我国的法律事务中,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有些是可以作为证据的,譬如侵犯隐私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这在英美法系是绝不可能的。另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说明在我国只有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能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是程序违法的,一般来说是没有证明效力的。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对非法证据的纠正:

《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非法证据的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更多关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什么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2、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制作或调查收集证据材料。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