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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准备(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2025-10-23 23:02:0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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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由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和相关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申请,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仍愿意离婚的,会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需要一方离婚起诉书和相关证件,到法院进行起诉,然后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开庭审理并判决。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离婚都是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达成合意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的规定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是无法协议离婚,可以诉讼离婚可以准备: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立案之后等待开庭审判。《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前要做些什么准备

离婚前要做好的准备: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要签订好离婚协议,然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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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需要带的东西:

一、协议离婚所需证件:

1、离婚协议书。

2、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3、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起诉离婚所需证件:

一般而言,起诉离婚时必须要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

离婚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离婚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法律分析: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相关证据的收集;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二、选择离婚途径

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多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婚姻关系的终止只有三种可能: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3、配偶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在我国传统意识浓厚,通常情况下一般人不愿将夫妻争议诉诸法院。因此,协议离婚,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后,离婚不再需要当事人单位开具介绍信,个人隐私受到了保护,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

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时,向法院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

以何种方式离婚,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什么

你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1、材料携带。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要求双方就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都达成一致,否则不能办理。

3、双方要去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家与家律师提醒注意,现在国家有在实行“跨省通办”试点,如果你们双方经常居住地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的,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借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4、注意冷静期问题。在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

5、注意冷静期后的审查问题。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家与家律师特别提醒: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除了协议离婚之外还存在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任一一个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如果离婚对象一方为外籍的,情况会稍微有所不同,具体建议咨询律师。

【补充材料】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一)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三)试点内容。

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