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拆迁(拆迁补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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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 2、国家土地拆迁赔偿
 - 3、土地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 4、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 5、土地拆迁赔偿
 
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1、土地征收的 土地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①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②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 非农业建设 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从上述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土地征用,都需要严格按照
国家土地拆迁赔偿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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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
第一、有关于征地拆迁的主体问题。《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我国实行土地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家相关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是征用,但是要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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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是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二是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进行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土地拆迁赔偿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具体的标准应当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来制订,还应当结合土地的地段及原用途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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