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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联营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区别)

2025-11-04 10:11:0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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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纠纷 司法解释

联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联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管辖问题、联营主体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等内容作出解释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一)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等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联营各方因联营体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一)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联营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联营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联营协议书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企业发展,促进横向联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把贵州毕节地区承接工程业务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为了使双方明确职责,特制定如下协议条款:

一、在上述地区范围内,乙方代表甲方承接的工程业务,由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乙方在经营所在地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配备必须的办公设施和办公人员,代表甲方在经营所在地开拓工程业务,同时必须执行甲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①甲方被列入贵州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企业,无法正常参加贵州的招投标活动;

②被贵州省建设主管部门警告或处以罚款;

③其他影响公司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三、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每年保底中标 万元即(甲方每年收取 万元)管理费,签合同后乙方应交半年管理费 万元,上公告招投标项目超过以后除公司收取 %管理费后利润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不上公告招投标项目利润均分。

①如乙方年度施工合同超过不超过壹千万时,甲方按 %收取管理费。②年度施工合同超过 万时,甲方扣除交总公司 %管理费后。利润甲乙双方均分③乙方承包施工工程业务所发生的备案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以缴纳现金形式担保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为在毕节地区投标所必须的办理分公司、备案等由乙方负责。双方投标期间,投标报名、资格预审资料、投标文件等资料制作由乙方完成,并由甲方签章认定。在此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中标后,甲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银行账户,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在支付工程款项时须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支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必须对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六、1、乙方负责实施的施工项目,必须将安全施工放在首位,必须按甲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实现“五无”,轻伤率控制在 ‰以下,文明工地建设达标。“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进行施工,须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明施工,加强安全教育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工地发生赌博、斗殴等行为。乙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或因防范不当造成的人身财产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必须服从业主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各类施工规范的要求,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使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使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有良好的声誉。

3、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中任一项发生问题,则所发生的奖罚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不得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

七、工程资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以甲方名义做好原始的施工记录,整好一套完整的上交验收资料。提请质检部门和业主有关部门审核,如竣工资料不完整,由乙方负责弥补调整,直至有关部门满意。

八、其他条款。原则上甲方不委派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管理,如业主或合同要求甲方必须派人进场,则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的三个承包年度期满后,若无第二条和第十条所列的违规情况,且乙方按规定及时缴纳了管理费(基本费),则双方需提前 个月就本协议的续签进行商谈,

下一承包期限按五个承包年度考虑。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法人: : 日期: (或委托代理人)

企业联营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各自资质、技术和施工力量的优势,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双方在山东华鲁恒升大氮肥技改项目施工中各自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进行项目合作。

1.联营的项目与形式

①、甲方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化工石油化工建设施工承包壹级资质,机电总承包壹级资质,壹级锅炉安装资质。乙方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②、双方合作形式

按专业划分,甲方负责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施工,乙方负责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施工。

2.执行标准及结算方式

①、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各自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标准为准。

②、主合同由甲方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

③、结算方式

按该项目中标文件的承诺的费率标准或综合单价(如总价合同按报价中的专业分项价格)进行结算。甲方收取5%的项目管理费用。

3.资料整理及交工

按甲、乙双方所承担的专业范围各自完成自己的资料整理,由甲方统一汇总编档后,按标准交工。

4.协作期限

以山东华鲁恒升大氮肥技改项目交工、验收和结算后,合同自动解除。

5.变更、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如一方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终止合同说明。

6.其它约定事项

①、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另行签订对该工程的专项施工合同,进一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②、本联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③、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甲乙双方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企业联营协议书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企业发展,促进横向联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把贵州毕节地区承接工程业务的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为了使双方明确职责,特制定如下协议条款:

一、在上述地区范围内,乙方代表甲方承接的工程业务,由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乙方在经营所在地设立固定的办公地点,配备必须的办公设施和办公人员,代表甲方在经营所在地开拓工程业务,同时必须执行甲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树立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①甲方被列入贵州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企业,无法正常参加贵州的招投标活动;

②被贵州省建设主管部门警告或处以罚款;

③其他影响公司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三、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每年保底中标万元即(甲方每年收取万元)管理费,签合同后乙方应交半年管理费万元,上公告招投标项目超过以后除公司收取%管理费后利润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不上公告招投标项目利润均分。

①如乙方年度施工合同超过不超过壹千万时,甲方按%收取管理费。②年度施工合同超过万时,甲方扣除交总公司%管理费后。利润甲乙双方均分③乙方承包施工工程业务所发生的备案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以缴纳现金形式担保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为在毕节地区投标所必须的办理分公司、备案等由乙方负责。双方投标期间,投标报名、资格预审资料、投标文件等资料制作由乙方完成,并由甲方签章认定。在此期间,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中标后,甲方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开设银行账户,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在支付工程款项时须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支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必须对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六、

1、乙方负责实施的施工项目,必须将安全施工放在首位,必须按甲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实现“五无”,轻伤率控制在‰以下,文明工地建设达标。“五无”即: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进行施工,须制定严密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保证措施,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明施工,加强安全教育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工地发生赌博、斗殴等行为。乙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或因防范不当造成的人身财产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必须服从业主规定的质量等级,并符合各类施工规范的要求,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使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使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有良好的声誉。

3、若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中任一项发生问题,则所发生的奖罚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不得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

七、工程资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以甲方名义做好原始的施工记录,整好一套完整的上交验收资料。提请质检部门和业主有关部门审核,如竣工资料不完整,由乙方负责弥补调整,直至有关部门满意。

八、其他条款。原则上甲方不委派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管理,如业主或合同要求甲方必须派人进场,则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的三个承包年度期满后,若无第二条和第十条所列的违规情况,且乙方按规定及时缴纳了管理费(基本费),则双方需提前个月就本协议的续签进行商谈,

下一承包期限按五个承包年度考虑。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联营合同是什么呢?

联营合同,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联营合同,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联营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根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根据联营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全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等。

从经济合同的管理实践看,联营合同应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3种合同,因此,对联营合同文本的分类,也应以联营合同的这种分类为标准。

一、法人型

第一,联营各方必须有共同投资,投资可以是资金、实物、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

第二,联营组织是一个自主经营的经济联合实体,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由于联营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联营各方对联营组织的债务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二、折叠合伙型

第一,合伙型联营可以形成一个组织,但这个组织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类似于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

第二,合伙型联营的各方必须有投资,但对于联营组织的债务,联营各方不能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应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型联营各方直接参与联营事务的管理,而不象法人型联营那样,联营各方的产权与联营法人的经营权相分离。

三、折叠协作型

各联营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财产责任。这种联营合同从其种类及特点来看,其实并不是联营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没有出资,而且联营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可按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各类合同进行归类。例如:

(1)主机厂与配件厂、组装厂与机件厂、加工厂与原材料厂之间,基于产品的专业化协作而形成的长期供应关系,往往被称为联营合同,实际是购销合同,它与一般购销合同所不是的是,存在一个"联营组织"来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而已。

(2)一方投入房屋、机械设备,收取固定数额或固定比例的费用,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风险和债务;另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承担风险,这种联营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租赁合同关系。

(3)联营各方之间调剂不同物资品种、同类物资不同规格、型号的串换,实为调剂合同,可适用购销合同的有关规定。

(4)加工企业向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投资,后者用增产产品逐年或一次性补偿投资,实为补偿贸易,也可适用购销合同的有关规定。

(5)一方提供商标、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收取固定数额或固定比例的费用,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亏损的,实际上是商标使用许可和技术转让合同。

当然,协作型联营合同也有它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的特点,即这些合同中往往包含一些有关相互协调关系、加强业务关系管理的条款,有时根据合同还要成立某种形式的协调机构。

联营合同的主体要求是什么

(一)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

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