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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代理制员工被辞退有没有赔偿)

2025-11-04 18:06:0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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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和合同制的区别

代理制和合同制的区别:代理制与中介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制福利少待遇低,合同制福利待遇相对齐全;合同制是临时工,合同制相对稳定;代理制基本不会有晋升机会,合同制晋升空间相对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什么是人事代理制,是临时工吗?

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属于临时工性质,合同期满单位可以不继续聘用,不需要任何理由。有的单位还有规定人事代理最长连续聘8年,而且不能享受分房,在职进修等福利。地位在正式人员之下,属于二等公民。科大大人事代理人员可以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工资岗贴也和正式人员一样,但不能参加分房不能在职进修,也没有各类保险,一旦不聘,什么都没有。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

扩展资料

人事代理制的特点

1、法制化

人事代理制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承办。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以人事政策法规定为依据。其代理行为具有行政效力。

2、系统化

人事代理业务扩展到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从宏观的机构设置与方案、人事规划与诊断,到具体的人员招聘与档案管理,社会保险与职称评审(考试),各种相关人事管理业务与政策咨询等。人才服务机构已从单项服务向全方位的设计与服务扩展,逐步走向系统化。

3、社会化

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特点,无论何种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都可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理人事业务。

4、专业化

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职能和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人事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从事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应精通人事政策,具有丰富的人事管理知识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代理制

什么是企业委托代理制?

委托代理制度指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产根据预先达成的条件委托给经营者经营,所有权仍归出资者所有,出资人按出资额享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经营者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按企业法人制度的规则对企业财产行使占有、支配、使用和处置的权力。所有者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通过预先达成的契约将双方的责、权、利作了明确界定,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机制。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基础上,因此就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包含两层委托代理关系,其一是作为公司所有者的股东(委托人)委托董事会(代理人)监督控制企业的运营;其二是董事会(委托人)委托经理层(代理人)经营管理企业的日常运作。

特点

(1)委托代理是基于受托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委托授权在委托代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委托代理中的代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有时,不作为专业代理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接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

(3)委托代理通常是有偿的。专业代理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自然人受委托进行代理行为也是有偿的。

中国外贸代理制有哪些规定

中国外贸 代理 制的规定: 《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委托人)需要进口或出口商品(包括货物和技术),须委托有该类商品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受托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双方权利义务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委托人和受托人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委托协议是划分委托人、受托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如未经委托人追认,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委托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进口或出口商品的名称、范围、内容、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条件; (二)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授权范围;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费用; (四)委托手续费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的分享规定; (五)争议的解决; (六)委托协议期限; (七)其他。

什么是代理制度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代理关系中,代为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也就是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关系人等。由他人代为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或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或相对。

什么是广告代理制及其意义何在?

广告代理制指的是广告代理方(广告经营者)在广告被代理方(广告主)所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来开展一系列的广告活动。实行广告代理制,可以使广告业内部形成良性运行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告主、广告公司与媒体的长处。

特点

广告代理制是在广告业的三位一体——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中,广告公司占据中间位置,是广告主与广告媒介联接的桥梁,广告公司实质上实行双重代理:一是代理广告主开展广告宣传工作,即从事市场调研、拟定广告计划、设计制作广告、选择媒体安排刊播,提供信息反馈或效果测定;二是代理广告媒介,寻求客户,销出版面或时间,扩展广告业务量,增加媒介单位的广告收入。

实行优点

(1)、有利于实行广告专业化、社会化,可提高广告策划、创意水平,提高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

(2)、有利于加强对广告业的宏观调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扶持各种类型的广告公司,促进完善其经营机制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还可提高广告业全面服务水平。

(3)、有利于制止广告业中不正当竞争。可以促使广告行业内分工明确。

(4)、有利于广告客户广告计划的保证实施。

(5)、有利于向广告媒体提供销售时间罢免的经济方法。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广告代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