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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宅基地(一宅多户怎么申请宅基地)

2025-11-04 19:57:4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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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宅基地怎么申请?

申请宅基地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扩展资料: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

4、必须征求四邻意见。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农村户如何申请宅基地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4、现场勘测;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因为新申请宅基地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本村村民,且本村内并无宅基地、原先宅基地被依法征收,需另外重新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因为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新建住房的、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外来人口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如何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的流程: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怎么申请

农村宅基地 的申请流程: 1、由土地使用者本人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 土地使用权 证书(有批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2、异地无住房的,原 宅基地 必须退耕,由申请人写出保证; 3、分户建房的,应提供家庭成员签订的分户协议; 4、因建设需 拆迁 的须提供拆迁部门的证明; 5、在县城规划区内,应办理城建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乡(镇)、集镇规划范围内应取得当地政府的同意; 6、在公路、沟渠、河道、桥梁两侧建设用地,应按照《公路管理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审查同意,由所辖区域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到实地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