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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交了还返回来吗)

2025-06-27 15:18:0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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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公司交了风险抵押金,回退吗?怎么退?退的比例?风险抵押金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收取所谓的任何风险抵押金都是不合法的,劳动法不允许的。如果你辞职或者离开单位,单位应当全额退还,如果不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公司为了避免员工干了一小段时间就辞职巧设的名目。

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即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再有,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同样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1995年7月3日劳办发[1995]150号文件,即“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再次重申了118号文及256号文的精神,并进一步指出:“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用工单位让劳动者缴纳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不合法。1、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2、法律文件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

法律分析

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合法。首先,它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其次,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再有,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本人;另外,对于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的劳动合同保证金、劳动保护物品及生产工具使用(承包)抵押金等行为也应予以制止。不管是以何种名义,单位都不能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也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工资不按时发放,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所谓风险抵押金,又叫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以上,一些枪手的职业,风险抵押金甚至好几万。这笔钱或者在和求职人员签约时收取,或者按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还有的企业甚至扣留求职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目的是什么呢?大抵来说,他们是想借此来约束员工,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同时可以避免被录用的求职者把企业当成储备,暗中到别的单位应聘。更有甚者,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

《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非法收费的通知》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如果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风险抵押金应占工资比例

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全年工资的六分之一。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的现象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稳定劳动关系,或为了方便扣取劳动者赔偿费、违约金等,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的现象。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中扣一个月或二个月作为押金,在劳动关系解除时才发给劳动者。

风险抵押金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劳动法》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强行附加不合理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

停工留薪期风险抵押金可以取消吗?

可以取消。

用人单位收取所谓的任何风险抵押金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你辞职或者离开单位,单位应当全额退还,如果不退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的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于上述规定调整范围。

风险抵押金什么意思

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拓展资料】

风险抵押金的存储标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存储标准:

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煤矿企业:按照煤矿企业核定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核定:3万吨以下(含3万吨)存储60万元-100万元;3万吨以上至9万吨(含9万吨)存储150万元-200万元;9万吨以上至15万吨(含15万吨)存储250万元-300万元;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

企业发生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由企业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手续。暂行办法强调,企业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省、市、县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级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共同负责;企业当年未发生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增加存储。当年发生事故、动用风险抵押金的,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应重新核定企业应存储的数额,并及时告知企业;企业在通知送达后1个月内要将风险抵押金补齐;企业依法关闭、破产或转入其他行业的,在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安监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支配其风险抵押金专户结存资金。

风险抵押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监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若挪用风险抵押金,依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