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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5-06-27 20:06:4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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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拓展资料: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第一条一、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二、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三、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我国五险一金制度当中的一金,住房公积金待遇往往只有我国的国有企业以及国家机关才具有。当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候,要满足了相关条件才能够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具体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提前退休政策且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可携带相关退休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取余额和注销账户申请,履行相关程序,最快公积金余额一周内到账。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可携带相关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余额和注销账户手续。

3、职工去世或者被有关部门宣告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近亲属或委托人,携带去世人员相关证件和死亡证明书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余额和销户手续。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个人产权的住房和偿还购买本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需携带房屋购买合同、建造许可或商业贷款协议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5、职工在本市无自住住房,需支付租赁本市商品房或公租房房租。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需提供本市内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程序办理即可。

6、职工出国(境)定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需提供出国定居许可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余额和注销账户申请。

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部分地方出台相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设电梯,也可以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最后,以上列举了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七种方式,由于不同地方的相关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同。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 的提取可以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提取公积金 需要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下面,关于 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事项。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一)部分提取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由单位在当月汇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帐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 或 有期徒刑刑期 期满时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 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