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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室(羁押室是什么意思)

2025-11-05 21:14:3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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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羁押室能关多久

证据不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关押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到期后,如果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法院羁押室只能临时羁押违法人员,如果对违法行为人决定实施拘留的,应送到当地公安机关拘留的所执行。

人民法院羁押室属于刑场设备吗

不属于,法院的羁押室的主要作用是,开庭的时候到关押室,庭审结束后会送回看守所。传达由法警传达。法院的羁押室在各级人民法院务必高度重视审判法庭羁押监控设施的硬件建设。刑事被告人及其羁押室监控设施是弄事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一项基本条件,也是审判法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羁押室或羁押、监控设施不健全的法院,要结合审判法庭的改建或重建,按照审判工作的要求,对羁押室进行改造,不断完善和健全羁押监控功能。

羁押室,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对吗

不对

。羁押室属于法院临时羁押的场所。

在法律上,拘留所是对于行政拘留人员的执行场所;看守所是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羁押场所;而监狱是对罪犯的执行场所。

公安2个问题:派出所里关人得地方叫什么?治安警察和所里其他警察分得很清楚么?

派出所关人的地方以前叫留置室,现在叫候问室。

派出所里因为人比较少,所以分得不是很清楚,但主要分内勤和外勤之分,不过有时候内勤也干外勤的事,外勤也作内勤的工作。

法院羁押室能羁押司法拘留的违反诉讼活动的人吗?

法院羁押室只能临时羁押违法人员,如果对违法行为人决定实施拘留的,应送到当地公安机关拘留的所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第一百七十九条 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派员协助执行。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者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向委托人民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委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

随县人民法院羁押场所技术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实际上,我国各地对 犯罪嫌疑人 的 羁押 场所的修建的设计图纸,这也是属于高度保密的文件的,因为把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羁押场所当中以后,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好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同时又防止和内部人员里外勾结的逃脱羁押场所,所以羁押场所是有一定的技术标准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随县人民法院羁押场所技术标准。 一、随县人民法院羁押场所技术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日前,随县法院首个标准化羁押室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羁押场所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随县法院投入资金10余万元对羁押室、羁押通道、法警值班室等场所进行改造,进一步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消除因羁押场所问题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本次共新建11间软包羁押囚室、1间羁押人员专用卫生间、1间羁押专用车库和1间法警值班监控室。羁押场所全部使用防火海绵、防火皮革面料等软包材质,室内无凸出阳角和明柱,采用防爆灯具照明,配齐手铐、脚镣固定环,防止发生被羁押人员撞击、自残、脱逃等意外人身伤害情况。此次对羁押室进行标准化改造,有效提升了羁押刑事被告人的安全性及严密性,增强了司法警察的押解及刑事审判工作的安全保障,是随县法院司法警察规范执法的又一重要举措。 二、看守所 (临时羁押犯人场所)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 逮捕 、 刑事拘留 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 有期徒刑 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 刑罚 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三、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不同于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属于 行政处罚 ,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 而属于刑事,我国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 的决定。 按照我国 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 国家赔偿 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机关。受害人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者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决定。 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 法规 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