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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职工监事是什么职位)

2025-11-06 00:38:4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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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怎样产生的?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身份职工董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即劳权董事,是相对于股权董事而言的非股权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进入监事会的职工代表。因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身份都是职工代表;《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立法意义在于充分保证职工群众能够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保障职工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使企业在决策中能够直接听取并且反映职工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在确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人选时、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应是指工会代表和一般职工的代表,有的公司把不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中层以上干部作为职工身份选进董事会或监事会是不合适的,势必造成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没有真正的职工代表。《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要求,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根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身份和作用,企业工会主席、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代表都可以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如果受名额限制,只能进一位职工代表时,工会主席应是首选候选人。这是因为工会主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工会主席自身的整体素质一般较高,工会主席依托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在参与和执行企业决策时,能够充分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从实践来看,如果工会主席进入董事会,工会副主席可以进入监事会。如果还有名额,可以再选一名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或监事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有共性也有个性。其共性体现在:一方面确保董事会、监事会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出资人权益,向股东会负责,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的共同责任;另一方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具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董事、监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获取报酬、承担责任,以及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其他要求。

其个性包括:第一,代表的对象不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作为职工的代表,要更多地代表和反映企业职工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这是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责任,是使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更好地行使职权、办好企业的客观需要。第二,《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其他董事、监事则由股东会进行选举和更换。第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向公司全体职工负责,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对于他们参与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的后果应由公司全体职工承担。第五,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职工代表有不同意见,应充分听取他们的陈述,或暂缓做出决定,请职工代表进一步调查研究,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条件(一)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5.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所在公司正式职工。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能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更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一般条件1.贪污或变相贪污有一定数额的。

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的。

3.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为己有的。

4.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群众有义愤的。

5.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的。

6.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7.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

8.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如发现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

9.发现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的。

10.工作有严重失误或者职工群众一致认为不称职的。

11.受到刑事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方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半数通过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即当选。国家监督机构派往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监督机构聘任。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

按照《公司法》等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程序从实践看,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一般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公司工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任职条件制定出选举、产生方案。

(二)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报告公司党委或上一级工会组织。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介绍候选人简历,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

(四)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1/2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五)张榜公布选举结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需要更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时也按照以上程序进行。

(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监事是什么职务 有什么权利 干什么用

职工监事负责监督检查的职务,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作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便维护职工的权利。

一、职工监事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的,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充任的监事。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性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监事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扩展资料

职工监事选任方式:

1、职工监事的具体选任办法,由代表全体职工利益的组织决定。

2、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由该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本企业的职工为职工监事。

3、公司的职工监事还可以由本公司的工会选举更换。

4、担任职工监事的人不仅要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监事的资格,而且必须是本公司的职工。

5、我国公司法借鉴了国外的这项成功的经验措施并在法条上加以明确规定,以维护职工的利益,尊重职工的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职工监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事职责

河北省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

本条例所称公司制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条例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建立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指导、支持和帮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第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设立的监事会,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第二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三)能够了解和反映职工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推举产生。第九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结果由公司工会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第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劳动关系变更、终止、解除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自其不能履行职责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公司工会按规定程序组织补选。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届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第十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除履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相同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监督职责;

(二)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向董事会如实反映职工对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教育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或者职工的监督。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的保障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业务培训,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听取和尊重职工董事反映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决策,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听取职工意见并与职工董事和公司工会进一步协商后,再做出决定。

职工监事一般由什么人担任?

公司监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职工监事注意事项

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是指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简称职代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源头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基层民主管理形式。

综合看,职工董监事,就是一个制度贯通桥梁、通道,用来保障国企党的领导、科学决策、合理监督和民主管理左右互通,上下贯通。

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职工监事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对董事、董事会负有监督职责。职工监事的选举流程: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职工监事条件: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监事职责: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我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什么是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

而非职工监事,是由股东会(股东)、股东大会选举、委派、指定的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