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一样吗?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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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 2、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 3、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 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与时效
- 5、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打借条与欠条的区别,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两者的定义不相同,借条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而欠条一般是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义务,因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
2、两者在证据效力上的不同,借条是可以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借条所记录的内容,否则不能轻易否定借条的证明力;而欠条的形成原因是多样性的,其本身是无法证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
3、两者的诉讼时效有所不同;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约定了支付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日起算三年,没有约定支付期限的欠条,其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三年。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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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
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与时效
借条与欠条有一定区别,借条代表着借贷关系,欠条除了借贷关系也可能代表着其他法律关系。
而且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不同,但诉讼时效的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与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和诉讼时效是什么
1、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一般为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而欠条只是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诉讼时效则是指若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即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时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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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