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股(暗股股东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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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暗股”投资的税收风险应该怎样规避
- 2、暗股是什么意思啊?
- 3、什么叫做暗股
- 4、暗股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暗股股东、法人代表责任问题
- 5、什么是暗股股东?
- 6、作为暗股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的相关债务?
“暗股”投资的税收风险应该怎样规避
有些投资者投资后因某种原因不愿意登记为公司股东,也不愿意出现在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名单之列,这就是所谓的入“暗股”。公司对“暗股”投资的账务处理不同,税收差异很大。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工商登记的股东和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股东均为甲一人。2013年3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12年度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其“资本公积”账户年末余额达6000万元,经核实为2012年2月甲投入的资金2465万元,乙投入的资金2485万元,丙投入的资金1050万元。该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甲、乙、丙的收款收据和银行进账单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资本公积 6000。
公司收到上述资金并入账后,既没有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东数量,又没有改变股权结构和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合计金额增加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第一条第三款第8项规定,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规定:
1.该公司“资本公积”增加部分按万分之五贴花,应缴纳印花税3万元,即6000×0.05%=3(万元)。
2.由于甲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甲投入的资金2465万元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
3.由于乙和丙并不是公司的法定股东,因此,乙和丙投入的资金合计3535万元记入“资本公积”后,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公司接受了来自其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应视为接受捐赠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公司“股东”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为7000万元,其中,甲出资3465万元,占49.5%;乙出资2485万元,占36.5%;丙出资1050万元,占15%。乙和丙属于公司的股东,其投入的资金记入“资本公积”,符合财务制度规定,也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乙和丙虽然进行了投资,由于没有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也不是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股东,所以其股东身份不会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建议
上述案例中,乙和丙为典型的“暗股”投资人。对“暗股”投资,之所以需要缴纳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因为公司将“暗股”投资记入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资本公积”之后,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公司接受了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如果从合理筹划的角度考虑,可以有以下三种方式对“暗股”投资作账务处理。
第一种方式:增加股东2人和注册资本6000万元,将“暗股”转为“明股”,同时根据工商变更登记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借:资本公积 6000
贷:实收资本 6000。
进行上述调整后,对股东投入的资金,公司只需缴纳印花税3万元,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此方法有悖于投资人不愿意成为“明股”股东的初衷。
第二种方式:乙和丙先将所投入的资金3535万元收回,再由甲投入公司,同时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收回时,
借:资本公积——乙投入2485
资本公积——丙投入1050
贷:银行存款3535。
投入时,
借:银行存款 3535
贷:资本公积——甲投入 3535。
进行上述调整后,由于甲为控股股东,投入的资金记入“资本公积”后,公司只需缴纳印花税3万元,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种方式:将乙和丙所投入的资金3535万元和甲超过注册资本所投入的2465万元转为债权性投资,并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借:资本公积 6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2465
其他应付款———乙2485
其他应付款———丙1050。
进行上述调整后,公司既不需缴纳印花税,又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对所投入的资金可以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税前扣除。在支付利息并税前扣除时,必须注意两点:一是由于甲为控股股东,属公司关联方,其债权性投资2465万元和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的“债资比”超过2:1,因此甲的利息扣除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二是必须依法履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暗股是什么意思啊?
暗股的意思是以他人名义购得的股票。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什么叫做暗股
暗股是通过私下协议成为实际持股人,暗股股东的权利只能靠双方协议约束,不对抗第三人,暗股常见于不宜参股的国家工作人员控股。
股份与股权的区别是:
1、定义不同,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在《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多用股权,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多用股份。股权通常指因出资而享有的股东权利,也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比例;而股份则仅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可以计量的股票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明股实债是什么意思:
明股实债从字面意思上理解,即为表面上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
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投资方式,明股实债虽然形式上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有债权投资的特征,被投资公司实际承担偿还责任,比如具有回购义务等。
那么为什么要采用明股实债呢?
明股实债的优势如下:
1、通过明股实债的投资模式,投资方可在较低风险前提下获得相应收益。具有债的特点。
2、通过明股实债的投资模式,融资方可在账目上扩大自身的股本金,不占用授信额度,也可以有效降低资产负债比。具有股的特点。
当然,明股实债也会有风险,风险如下: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来自于融资方是否如约履行回购义务,是否具有支付回购款的能力和意愿。
一旦出现经营困难,融资企业可能会做出逃避债务的选择。
2. 法律风险
明股实债法律地位不明确,是介于股权和债权投资之间的模糊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若明股实债被认定为股权投资,则投资人不能主张还本付息,不能得到定期收益。即使被认定为借贷,投资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其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部分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 收益风险
在标的公司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时,股权投资是要劣后于债权进行受偿,投资人需要承受股权本身所带来的风险。
4. 管理风险
在明股实债的交易模式下,投资方往往享有收益,但并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这就会导致股东权的落空,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缺乏有效监管。
暗股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暗股股东、法人代表责任问题
暗股协议法律上指的是股权代持协议,主要约束的是实际股东与代持股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内容,对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进行的认可,所以该协议只要没有无效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股权代持协议合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名义上的出资人(即显名股东)可以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并取得利润分红,显名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进行工商登记,该行为合法,具有法律效力。暗股股东即隐名股东根据股权代持协议应履行及时实缴出资额以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隐名股东在股权代持过程中,也是面临的很多风险。比如说,显名股东以股东名义对外从事的一些法律行为,如以其名下股权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其他处分的,有可能会对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造成损失,那么隐名股东只能在承担损失后,请求法院由显名股东向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如果借用他人名义成立公司,那么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需承担相应风险,双方之间签署的协议对外不产生效力,仅在内部有约束力,如挂名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那公司需对该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公司因违法被强制执行但未能执行完时,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暗股股东?
暗股股东是:
隐名股东的出资通过显名股东登记,用别人的名义出资入股,签定代持股权,协议内容规定代持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期限等,暗股股东风险比较大。
扩展资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暗股
作为暗股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的相关债务?
引言:股东及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者投资人。他享有所有的分享收益和重大决策,以及管理者等权益。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人都拥有了自己的公司,还有许多人都成为了某些公司的股东。按理说如果股东也是公司的老板之一,就要为公司的盈利和亏损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也有一些特别的情况。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作为暗股股东,是否要承担公司的相关债务?
一、内容
一般情况下,作为一个股东,按理来说,就要为公司的盈利和亏损承担一些责任。因为股东公司的其中一个责任人。同时也用一些权益和义务,公司盈利分担一些财产,同样公司发生亏损,股东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作为一个暗股股东如果也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也应该对公司的相关债务进行承担。
二、解释
在法律里的意见下是公司的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债务责任。但是有一些情况要再进行考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例如,如果滥用股东的责任并且还逃避一些债务,严重损害公司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对方公司股东为被告,我们就需要收集股东一些滥用职权的证据。如果如果有一些违纪行为,违纪和违法行为,就应该对公司的亏损承担一些相关的债务。
三、思考
作为一个作为一个股东,要为自己的,不仅要为自己负责,还要为整个公司负责。所以在做一些所以所以在一些决定的时候,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公司的名誉和利益,以及是否会影响公司的运营。要考虑方方面面。从而做出最后的决定。 以防止因一时的功利心理而造成而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