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申请书(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
电话:1851409607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执行回转申请书,以及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法院调解书过了执行期怎么办
- 2、法院和解协议已经执行了还能申请再审吗
- 3、已经按判决书给对方现金赔偿,但对方还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已经扣款。(在我们不知情情况下)。取钱才发
- 4、案外人申请执行回转由法院的那个部门处理?是立案庭还是执行机构受理?如执行机构受理裁定驳回申请,申请
- 5、法律调解过了7天律师说忘了怎么办
- 6、民事案件中二审判决后执行完毕是否可以再向高院申请再审?
法院调解书过了执行期怎么办
调解书中的执行期限的,期限满了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要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从调节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满日开始算。对于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执行依据,不论是调解书、生效判决书还是其他,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得因为超出申请执行的期限而拒绝受理。所以申请执行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提出异议,则法院将会裁定不予执行;如果对方没有提异议,那么在执行结束后也不可以以此为由申请执行回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和解协议已经执行了还能申请再审吗
执行和解协议明确约定了保留申请再审权利,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仍可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法律分析
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明确表示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即使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仍可申请再审。这就解决了当事人既要尽快结束执行程序,又保留对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纠错机会的矛盾。毕竟法院执行程序极具刚性,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都很大,执行和解能有效减损,又能尽快从繁琐的法律程序中解脱出来,是结束执行程序的一个不错选择。执行结束以后,当事人可以专心申请再审。这样可以避免法院严厉的强制执行。保留申请再审权利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以后,再审裁判改变了原生效法律文书裁判结果,可以申请执行回转。对保留申请再审权利的和解协议的救济途径和机会。这才是保留申请再审权利的和解协议的终极意义。换句话讲,保留申请再审权利保留的是执行回转的机会。当事人的应诉行为,不仅涉及实体权利的行使,也包括程序性权利的行使。民事主体处分权利时候要明确处分的是何种权利,指向要明确。法院的诉讼程序,包括执行程序和再审程序都是司法程序的组成部分,代表的是公权力,不能任由当事人随意反悔;当事人也不能任性浪费司法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已经按判决书给对方现金赔偿,但对方还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已经扣款。(在我们不知情情况下)。取钱才发
已经按判决书给对方现金赔偿,但对方还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已经扣款,可以申请执行回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申请执行回转程序。法院会将执行财产,退还给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以致于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丧失了取得的合法依据,人民法院重新采取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退还给原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执行回转制度是针对执行发生的错误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六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或者组织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案外人申请执行回转由法院的那个部门处理?是立案庭还是执行机构受理?如执行机构受理裁定驳回申请,申请
问:案外人申请执行回转由法院的那个部门处理?是立案庭还是执行机构受理?如执行机构受理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就没有上诉权?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调解过了7天律师说忘了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应先立案,如被执行人提出抗辩,再审查决定是否执行。
调解书过了时效对方还没有执行完成的话,建议你可以通过跟对方好好商量下尽快执行,如果对方不肯执行则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对于调解书过了时效之后到底如何去处理它,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来华律网找个律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民事案件中二审判决后执行完毕是否可以再向高院申请再审?
1,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你可以申请再审,但要在两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现在的民事诉讼法规定高院要在3个月内必须给答复的
3,照你的说法确实有问题,你也可以去检察院申请抗诉试试
关于执行回转申请书和申请执行回转申请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电话:18514096078
蒙ICP备202300351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