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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沈阳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钱)

2025-08-07 09:46:5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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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沈阳住房公积金,以及沈阳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钱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沈阳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沈阳公积金提取方法,具体如下: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公积金的好处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员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年的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单位和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利滚利、息生息的特点。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按挂牌公告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且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沈阳公积金新政策2022年

一、继续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企业申请缓缴和降比实行承诺制。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政策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辽住建〔2016〕58号)执行,即企业连续1年以上(含1年)亏损,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0%。

二、延长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期限。

(一)企业申请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的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失业或收入明显下降,且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核查认定,对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逾期还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租房职工,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来14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

四、简化办理环节,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沈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提取用途不同,需要不同的领取条件认证。

1、提取还贷:

提取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2、租房提取:

(1)提取人或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印章。

(2)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管理中心对提取人所承租房屋的地址、产权人信息进行核实(房屋地址和产权人信息须与房证信息一致。)

(3)核实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会电话通知提取人前来提取。

以下12种情况流程同第2种相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4、偿还其他住房贷款

5、购买自住住房

6、职工死亡

7、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职工离退休

9、集中封存

10、外市地户口职工离职

11、户口迁出本市离职

12、出境定居

13、偿还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14、有尚未偿还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销户或系统外转移材料

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2022

 2022年沈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沈阳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沈阳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吗

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条件及材料

一、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1、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1、死亡证明

2、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

3、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

1、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

四、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1、购房合同

2、交款凭据

3、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1、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2、身份证复印件

3、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4、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支取申请书。

六、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

1、贷款合同原件

2、贷款凭证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七、出国定居的职工

1、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

2、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申请书

扩展资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由单位财务或劳资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打印上一年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并请银行盖章

4、若用存折还贷款,须提供还款存折及存折复印件一份;若用银行卡还贷款,须提供由银行柜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银行卡明细一份

5、到贷款银行的贷款部门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注:若夫妻双方都提取,夫妻双方签字摁手印,并在开户银行账户上填写完整,直接打到个人账户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谁知道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如下

1、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48 号

2、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 159 号

3、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 61 号

4、大东管理部:大东区东塔街 1 号

5、皇姑管理部:和平区哈尔滨路 33 门

6、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 29-14 号 A8 号楼

7、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 63-1 号

8、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 77 号

9、新民管理部:新民市站前大街 112 号

10、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 1 栋 1 号

11、法库管理部: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 17 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如下

1、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2、和平管理部 024-22713659

3、沈河管理部 024-23936201

4、铁西管理部 024-25891893

5、皇姑管理部 024-23495673

6、大东管理部 024-24357993

7、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

8、于洪管理部 024-23341206

9、沈北新区管理部 024-89601612

10、苏家屯管理部 024-89138568

11、新民管理部 024-27627763

12、辽中管理部 024-87828903

13、法库管理部 024-87115883

14、康平管理部 024-87338256

15、铁路分中心 024-62036688

扩展资料: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

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2个管理部下辖1个铁路分中心,分中心下设4个科和5个管理部,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个人贷款科、资金筹集科、沈阳管理部、大连管理部、锦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和通辽管理部。

日常职责

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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