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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性质是(医患关系的性质是陌生人吗)

2025-08-27 10:26:1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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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取决于

双方都有独立人格

医患关系的性质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界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是确定医患纠纷法律适用之前提。医患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因诊疗护理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尊重人的尊严、价值创造了物质基础,为实现人权平等创造了条件,医患之间是一种同志式的平等关系,即: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医疗权利,一视同仁地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并密切配合诊治,共同完成维护健康的任务。

医学心理学:医患关系的性质

医患关系的性质如下:

1.医患关系是信托关系

患者求医,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交付给医务人员,从这个意义上讲,医患关系就是一种信托关系。“信托”中的“信”,是指医患之间的相互信任,“信任”是医患关系的基石。患者对医务人员信赖感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医疗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和诊疗效果的好坏。如果患者对医务人员不信任,就谈不上真诚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也就难以从患者那里获得确切的诊疗信息,就会影响正确诊断的确立及治疗措施的落实。“信托”中的“托”是患者“依托”医务人员之意。医患两方在对医学知识的占有和掌握上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尤其是患者求医时的弱势处境和心态,难以保证在诊疗过程中完全平等、对等。医生具有医学知识,处于一定的主动地位,并具有对疾病的诊治权利和特殊干涉权等。国家赋予医生这些特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患者得到真实的负责任的医疗保健服务。

2.医患关系是契约关系

患者挂号就诊,住院患者办了住院手续,医患双方就形成了医疗活动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从法律角度讲,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医师在诊治疾病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在患者及其亲属“知情同意”后,即成为医患间的一种诊治契约,这种契约关系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患者就医和医者行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医患在契约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公平的。契约关系是以自愿为前提的,尽管法律保护医生为患者提供医疗卫生保健和康复而享有的特殊职权,但这种契约关系中的自愿不是双方想怎样就怎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和医学伦理原则,不得扰乱社会医疗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影响构建和谐的新型医患关系。

以上便是医患关系的性质,为了方便大家理解,也为了展示一下这个考点一般如何出考题,下面我们就这个考点来练一道习题。

1. 患者王某,女,65岁。自觉头痛一月余,夜间尤甚,为了彻查病因,来医院要求做核磁检查,被主治医生拒绝要求,医生为其开出了CT检查单,为此患者非常生气,为了形成正常的医患关系,该医生应该维持与患者之间什么关系:

A.契约关系 B.信托关系

C.信任关系 D.合约关系

1.【答案】B。解析:医患关系的性质为信托关系和契约关系,该患者现在情绪不稳,且医生没有按照患者的医院来开出检查单,患者可能对医生有质疑,所以此时医生应该维持和患者之间的信托关系。故该题选B。

医患关系的特点正确的是

医患关系是人际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医患双方是对立统一的,其中统一性应占主导地位,也是医务人员奋斗的最终目标。但医患间也存在一定的对立性,首先就是理想化期待与非理想化现实之间的差距;其次,医患间情感距离正逐渐加大,甚至出现对立。

医患关系的性质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界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是确定医患纠纷法律适用之前提。医患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因诊疗护理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活动中客观形成的医患双方以及与双方利益有密切关联的社会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

为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应该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

医患关系的性质是

医患关系的性质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界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是确定医患纠纷法律适用之前提。医患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因诊疗护理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即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医患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

医患关系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医疗契约关系,从伦理上说是一种信托关系(信任医生才托付给医生),考试的时候经常会考到这两种关系。医患关系的模式是主动-被动模式、指导-合作模式、共同参与模式,主动-被动模式见于没有自主能力的患者,比如说昏迷、休克、精神病发作期以及婴幼儿;指导-合作模式见于急性病患者;共同参与模式见于具有一定医学知识背景或长期的慢性病患者。

医患双方的道德权利与义务,重点强调的是医生的权利与义务,而且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医德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医生在职业活动中有以下权利:①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标准,获得与本人职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医学继续教育;⑤在职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生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生在职业活动中有以下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务,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医生的权利与义务条目比较多,而且与法规的是重复的,这里就教大家一个记忆小技巧,权利是你要求的,就是你能做什么,你具有的权利是在你的职业范围内正常行驶你的工作,包括上述7条权利,义务是别人要求你的,包括上述5条义务也就没有必要死记硬背。医生的权利里面还有一个特殊干涉权,以及行驶特殊干涉权的条件:①精神病患者自杀未遂等拒绝治疗时,甚至病人想要或正在自杀时;②对需要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病人的隔离;③在进行实验性治疗时虽然病人已经知情同意,一旦出现高度危险情况时,医生必须终止实验性治疗,以保护病人的利益;④为重病人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一旦了解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医生有权隐瞒真相。考得最多的是前面两种。患者主要是强调其权利: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隐私保护权、损害索赔权、医疗监督权等。患者的权利里面强调的是知情同意权,是指在患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享有知晓自己病情和义务人员所要采取的诊治措施,并自主选择合适的诊治决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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