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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司法解释(票据法司法解释三)

2025-09-02 17:10:5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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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多长时间有效?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还有两年的时间有效。《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如果票据已过票据权利时效期间,票据债务人可对持票人进行抗辩。建议还是尽快的把它使用掉,避免往后到期而不能使用产生的纠纷。

拓展资料:

1.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2.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人的追索权,自承兑或付款被拒绝之日起六个月内消灭。

3.银行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有权在清算之日或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向原持票人追索,逾期不行使追索权的,追索权消灭。

4.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在承兑人付款前出示承兑汇票。在向对方全额提示期间,根据承兑地是异地还是同城,提示付款的期限为汇票到期日后十日。

5.银行承兑汇票拒绝承兑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从收到提示承兑当日起,在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6.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申请有效期

《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7.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限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8.银行承兑汇票除权判决申请期限

银行承兑汇票公告期限届满,任何人不得申报票据权利。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向法院提出除权判决申请,由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15日后仍有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

“票据法司法解释”有哪些新规定?求答案

“票据法司法解释”不仅对《票据法》作了解释说明,同时对某些内容作了补充完善和修改。为推动票据业务的开展,规范票据当事人的票据业务操作行为,减少或避免票据纠纷,现将“票据法司法解释”对《票据法》补充和修改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对票据的无因性作出具体解释。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它是指票据关系独立于票据的基础关系,即票据的原因、资金关系及预约关系。为促进票据的流通、体现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是说票据经背书转让后,被背书人就成为正当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不能以《票据法》第十条规定原因关系和第二十一条规定资金关系的瑕庇来作为票据抗辩的理由。

票据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简介

票据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1、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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