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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2025-09-07 08:35:0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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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如何规定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扩展资料:

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服务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其职责和特点,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参考资料: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士陪产假多少天

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基层人民政府可予以适当奖励。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2016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四川省生育管理办法什么意思

您好,四川省生育管理办法是指四川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规范和管理生育活动的法律法规。该办法旨在促进和落实四川省生育政策,规范生育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该办法规定了四川省的生育管理机构、生育管理工作的职责、生育政策的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生育社会保障、生育社会教育、生育统计等内容。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川生育登记新政是谁提出的

您好,四川省生育登记新政是由四川省人口计生委提出的。新政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放宽生育登记的条件,放宽生育登记的范围,放宽生育登记的条件,放宽生育登记的范围,放宽生育登记的条件,放宽生育登记的范围;二是改革生育登记的管理制度,改革生育登记的流程,改革生育登记的审批机制;三是改进生育登记的服务功能,建立生育登记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生育登记的效率和质量。此外,四川省还将加强生育登记的监督管理,确保生育登记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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