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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庭主体)

2025-09-12 17:49:2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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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永久国际刑事法庭是什么?

世界上第一个永久的国际刑事法庭于2002年7月的第一天正式开始运作。但是,当时有人估计这个刑事法庭要真正运作起来,恐怕至少要到第二年的六七月份。

据报道,这个国际刑事法庭在经过几年的筹备和运作后才在荷兰成立,它将致力于审判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等罪行。一旦某国政府不愿意或者无法起诉犯有上述一种罪行的本国公民,国际刑事法庭就会介入审理工作。

对于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美国是持反对态度的,因为它担心有人会利用这个刑事法庭对美国军人和平民进行“有政治图谋的起诉”。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在卸任前签署了该协定,但他嘱咐布什在美国疑虑得到满意的答复之前,不要将协议书上交联合国。一位美国官员称该协定“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阻止那些有偏见的指控。在这种情况下,依协定设立的国际刑事法庭很可能把美国告上法庭。

1988年7月,在意大利罗马召开了成立国际刑事法庭外交大会,会议通过了《国际刑事法庭规约》,决定设立国际刑事法庭预备委员会为法庭的正式成立和运作做准备。预委会于1999年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了三次会议,讨论制定《罪行要件》和《程序与证据规则》。中国作为罗马大会最后文件签字国之一,本着认真、务实、建设性的态度,积极参与了这两个文件的制定工作。

国际刑法审判第三方是法院嘛

国际法院(法语: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缩写为CIJ;英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缩写为ICJ),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 并于1946年4月开始运作,位于荷兰海牙。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对其他国际法庭没有管辖权。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而刑事案件的审判,应由国内法院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设书记官处。工作语言为法语与英语。法院成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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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英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缩写:ICC或ICCt;法语:Cour Pénale Internationale)成立于2002年,位于荷兰海牙,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法语。其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基础,是2002年7月1日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因此,该法院仅对规约生效后的前述四种国际罪行有管辖权。但是实际上,国际刑事法院暂时还不能对侵略罪行使管辖权。2012年6月12日,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在坎帕拉通过《罗马规约》关于侵略罪的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侵略罪的定义。而在侵略罪认定权问题上,赋予联合国安理会首要责任,即如果安理会在获得提交案件后的6个月内未作出裁定,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可在该院预审庭批准后独自就侵略罪展开调查;与会的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则认为,侵略罪的认定应是安理会的专属权利。

国际刑事法院对成员国的公民或组织具有管辖权,或者对联合国安理会正式通过决议交由国际刑事法院司法管辖的情形。

到2010年6月,已经有114个国家加入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另外有37个国家签署了该规约,但是并未得到各自国家立法机构的批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和美国,均未加入该规约,其中美国曾在2000年12月31日签署《罗马规约》,但在国会批准前却取消了签署。

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概念

起诉某些特定罪行而设立的国际临时性质的法庭。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是一个“特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所谓“特设”,就是为了起诉某些特定罪行而设立的国际临时性质的法庭。法庭是指法院设立的用来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亦指法院内审判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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