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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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暂行办法》根据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发展情况,将 特困人员供养的供养内容明确为以下四项:
(1)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暂行办法》将传统工作中的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
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三方面供养内容 合并归纳为“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基本生活条件一般包括 吃、穿、住等内容。
(2)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生活照料的内容主要 包括为特定的供养对象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方面
的照顾和帮助,体现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的特殊照顾。
(3) 提供疾病治疗。目前,特困供养人员患病一般是到 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设在供养服务机构内的医务室(站、点)
治疗。
解决特困供养人员的疾病治疗问题,要从当地实际出 发,医疗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4) 办理丧葬事宜。各地在办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 时,应当遵守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办
理特困供养人员丧葬事宜所需费用,可从特困人员供养资金 中列支。
供养标准对于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起着决定 作用,应当按照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供养内容所必需的
费用确定。各地在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当 地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疾病治疗、丧葬等所需费用。特困 人员供养标准的制定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 府批准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二是由设区的市级人 民政府制定。即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统计、物价等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 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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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什么意思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学生。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第十条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章审核第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规定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特困供养金一月多少
法律分析:一、特困供养经费使用范围。基本生活每人每月1551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生活供养(伙食费、门诊医疗费、零用钱、丧葬费、服装费)和管理经费等支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的,由本人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二、护理补贴使用范围。集中供养的,补助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950元,基本不能自理每人每月375元,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187.5元,由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分散供养的,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500元,基本不能自理每人每月250元,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125元,由本人领取或其义务照料人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什么意思
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进行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
特困供养人员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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