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床费(空床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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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床费是婚姻法的第几条?
近年,又出现一个新名词——“空床费”,指的是夫妻一方因对方长期夜不归宿,而主张的精神抚慰金。那么,? 一、“空床费”的约定是一种“忠诚协议”。 我国《合同法》规定,对婚姻、抚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空床费”的约定其实质是夫妻间的一种“忠诚协议”,并不是对婚姻关系的变更或解除,只是对违背忠诚原则的过错方的惩罚性约定。这种约定,并未干涉结婚或离婚自由,只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自我约束,同意为自己的不忠行为接受经济惩罚的自愿行为。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那就是有效的契约。双方应遵守自己的约定,并兑现因违反约定而甘愿接受惩罚的承诺和保证。我国《合同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遵照履行。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也不是游离于法律规定之外的道德协议,而是法律明确强调必需遵守的原则。 “忠诚协议”不是处分婚姻关系,而是对违反忠诚原则一方的经济惩罚。《婚姻法》第五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所以,“忠诚协议”属于法律强制规定的最起码的自我约束。《婚姻法》第46条对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了法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保障无过错方主张权益。重婚和同居,是“不忠诚”最典型、最常见的表现形式。由此可见,《婚姻法》第四条的忠诚原则,不是道德宣言,而是法律义务。网恋、婚外情等只属于法律原则须遵守,但无明文规定不受罚的情形。法律不排除当事人以契约形式实现自治的权力,不否定自我约束的强制力。现行合同法完全可以规范和管理这种契约行为,保障契约的切实履行。如果认为该协议无效,则违背了“法无禁止即可为”之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属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基本义务,该协议是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化,订立该协议是原、被告自愿约定的,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协议。 二、“空床费”是对夫妻同居权的补偿,且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应当予以认定。 (一)夫妻的配偶权和同居权不可侵犯。夫妻之间作为配偶,是男女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而由法律设定的亲属身份关系。配偶关系作为一个权利制度,是由英美法等国家率先规定在立法之中的。配偶关系因对当事人具有重大利益,法律给予权利化保护,从而具有权利性质。由此而产生了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则是由法律赋予的夫妻互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身份权,其他任何人不得侵犯。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 (二)违反同居义务应当有正当理由。夫妻的同居是婚姻生活的本质所决定的,如无故违反同居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国法律确认的正当理由主要有:因处理公私事务,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合理离家;一方因生理原因对同居义务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一方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履行同居义务;一方在其健康、名誉或经济状况因夫妻共同生活而受到严重威胁时,威胁存续期间有权停止共同生活;提起离婚诉讼后,配偶双方在诉讼期间均有停止共同生活的权利。当丈夫有上述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同居义务时,妻子不得违背丈夫意愿,要求同居,否则,将构成对丈夫同居权利的侵犯。同样,丈夫没有正当理由而不与妻子同居,则是侵犯了妻子的同居权利,妻子有权要求赔偿。 (三)对违反同居义务采取补偿的办法早有先例。对违反同居权的法律救济,各国也不尽相同,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不履行同居义务时,他方得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迫其履行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夫对妻无正当理由不与其同居时,可拒绝给付生活费用。英国法律规定,配偶一方违反同居义务,他方享有恢复同居的诉讼请求权,恢复同居的判决虽不能强制执行,但不服从这种判决可视为遗弃行为,是构成非法同居的法定理由之一,权利人对过错方可请求赔偿。我国婚姻法也把夫妻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作为精神赔偿的一个条件,说明我国立法界已对同居权的认可。 因此,“空床费”的约定是一种“忠诚协议”,是对夫妻同居权的补偿,且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示,应当予以认定。
离婚能要空床费吗?
法律分析:法律并没有关于空房费的规定。对于对方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但是请求损害赔偿的是不包括这种情形的,如果是对方有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同居的,那么可以请求主张支付损害赔偿,仅因双方分居,导致案情破裂的是没有任何赔偿费用的。但是如果因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离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关系,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男方也可要求空床费么?
不可以要求支付空床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和睦稳定团结的家庭关系;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禁止与他人同居及重婚。
所谓空床费及类似的精神损失费实践中无法界定,法律也无法规范,不能得到支持
至于键盘侠(瞎)或者指头虾异想天开,胡言乱语,不要当真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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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床费是婚姻法的第几条
空床费没有明文规定,而且《婚姻法》已经废止了。
空床费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长期夜不归宿,而主张的精神抚慰金。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多将“空床费”协议认定为合同约定,遵照合同公平自愿的原则来审判案件。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平等民事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双方应该达成签订合同的合意并对合同内容无异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婚外情导致夫妻长时间分居有空床费吗
“空床费”,是夫妻双方达成的一个“意思自治”原则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从发展趋势来看,婚姻家庭法里面财产的内容在增加,身份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在减少,所谓人身专属性、夫妻之间的支配权、特殊的身份依赖关系,在现代婚姻法上是越来越淡化了。中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的一些权利义务没有做明文规定,是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国《合同法》规定,对婚姻、抚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空床费”的约定其实质是夫妻间的一种“忠诚协议”,并不是对婚姻关系的变更或解除,只是对违背忠诚原则的过错方的惩罚性约定。这种约定,并未干涉结婚或离婚自由,只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自我约束,同意为自己的不忠行为接受经济惩罚的自愿行为。
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那就是有效的契约。双方应遵守自己的约定,并兑现因违反约定而甘愿接受惩罚的承诺和保证。我国《合同法》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双方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遵照履行。
空床费协议书面怎么写
1、首先写上空床费协议书面的甲方和乙方。
2、其次在空床费协议书面上写上协议内容。
3、最后空床费协议书面的甲方和乙方后面签上名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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