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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2025-09-22 16:27:5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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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不同:

1、可撤销行为大多属于意表示瑕疵,无效民事行为,既有意思表示瑕疵,也有主体不合格的,还有违法的,

2、可撤销民事行为之撤销,须以诉为之,无效民事行为是当然确定的无效,无须宣告。

3、效力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在审判或仲裁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未作出裁判前,还具有效力。是相对无效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同

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只有在撤销后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其效力“有效”或“无效”有待表意人定夺;而效力未定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确定前既非有效亦非无效,究竟有效或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同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不可能起死回生,而效力未定行为,效力既可能向有效发展,也可能归于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几种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分别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由有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实施,是民事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该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 的法定情形: 限制行为能力人 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 处分他人财产 订立的合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 效力待定合同 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所谓 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 合同订立 以后,因存在一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需要经其法定 代理 人追认的合同;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 民法典 》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分析】

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现为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限或处分能力,民事行为的其他要件均具备。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状态。即民事行为既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的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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