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是什么意思(质权是什么意思举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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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质权是什么意思
质权其实就是抵押的一种方式而已,它建立在所有权的移交上,是以债权为基础的。担保应该可以看成承担债权的一种形式,鉴于所有权优于债权,所以质权具有优先受尝的权利。 质权人对质权的放弃,可以视为对该债权的放弃,既然已经放弃了债权,那质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该债务的担保人当然也就可以免责了。 但是,考虑到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可能不是只有质权所担保的这部分债务,那除去质权担保的这部分债务外的债担保人依然需要承担责任。 举例来说: A向B借10万元,用一辆汽车质押。A又向B借15万,没有提供抵押,但是请C为其担保。(担保A和B之间的所有债务) 如果,B放弃作为质押的汽车,即放弃了第一笔10万元的债权,虽然C为担保人,但就总债务中的10万元这部分B已经放弃,所以,C也就不用为这10万承担责任。但是C依然要对后续的15万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承担连带还是普通责任,就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了。(PS:如无约定,视为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不懂可追问。举手之劳,将鼓励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问题
什么是抵押权人和质权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请通俗的解释一下什么是 "质权"??
质权一般指质押,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权,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质权有哪些种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怎样实现质权?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出质人和质权人怎么区分?
在民事法律规定当中,质权人与出质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权人是占有质物的人,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人,二者对质物的权利支配的依据上是不一样的。
2、二者的产生来源不一样,出质人是基于对债权的担保而产生的,质权人则是基于债权法定产生的。
3、二者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样,质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请求的权利,也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物被偿还抵偿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出质人需要履行交付质物的义务,而质权人则需要在质押期间妥善保管质物。
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质权人主要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质权人享有的权利: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优先受偿
5、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但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出质申请书的出质人和质权人是什么意思?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
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股权是指股东 对其所投资的股份公司所享有的权益。
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
2.在股权质押过程中,出质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收益权让渡给交易对手方质权人。相应地,质权人支付事先约定的、一般不超过股权的收益权价值的对价。因此,在股权质押完成后,出质人通过设立、让渡股权标的物获得质权人对价而成为债务人,质权人成为债权人,并以质押股权作为其债务的担保物权。
3.股权质押在质押期间,出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人公司其他股东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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