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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普选的简单介绍

2025-10-01 06:10:1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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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香港之前怎么选举

香港之前选举是普选。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的政治争议,多数涉及《香港基本法》架构下香港民主发展的步伐。其中《基本法》第45条及第68条分别订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以普选为目标,而随着时间推移,香港社会要求实行立法会以及行政长官普选的呼声日渐高涨。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 2016 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声明,俗称8·31声明。香港政改就此拉开帷幕。

扩展资料:

香港选民资格:

1、地方选区选民:地方选区选民可以为立法会选举地方选区议席、以及住址所属地区的区议会选举中投票。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香港约680万人口中,共有320万7227人登记作地方选区选民。

2、地方选区选民须年满18岁,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市民可以在湾仔的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或邮政局、公共屋邨办事处、选民登记网站,索取登记表格。

持有有效数码证书的市民可以透过香港政府公共服务电子化网站在互联网上登记。资料经查核后,选民资料会转载到选民登记册。

选民登记册通常在选举举行前两个月发表,而年满18岁的定义是按登记册公布日期而非选举日期为准。例如2004年香港立法会选举,该届的选民登记册在7月25日发表;因此,即使选举9月12日进行,7月25日至9月12日才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不能参与投票。

3、功能界别选民、界别分组投票人:立法会设有由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席。功能界别在1997年前称“功能组别”,代表香港社会各个行业及组织,截至2004年共有28个。根据2004年政府统计数字,功能界别选民数字为19万2374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选举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普选

双普选是什么意思

“双普选”指的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全部立法会议员都通过普选产生,这是基本法为香港特区设定的政制发展目标。基本法同时规定,“双普选”必须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香港能实行全民普选吗?全民普选会带来什么效益或后遗症?

香港当然有条件实行全民普选 差在肯不肯香港贵为国际大都会 市民大多接受教育 民智方面不成问题而区议会 立法会于80年代尾一直进行地区直选至今对选举上运作已经有一定掌握 但可惜香港只系一小城市 全民普选变数之大实在令不愿所见系维稳政策下梗系不比香港人选现时为主流既泛民派啦全民普选 即系人民当家作主 效益系政府更加有代表性 要争取选民支持政府施政将更贴近同要实现选举承诺 否则失民心下次就选不出他个个阵型亦会系下次选举失去选票而不能持续执政地位 即系玩完政府做到野 任期过后特首一样可在选民支持下连任政府太废 任期后选民可另选贤人 将垃圾政府影响减至最低至于后遗症 最多只可话出现政局常变而不稳既情况但一般4-5年任期其实已可令政府提出有效政策另一个后遗症系果实迅速萌芽 到时就吓到赖屎 维稳难上加难罗

双普选只限每人一票,是全体港人都为选举投上一票吗?

是的。

经全面考虑立法会、区议会、不同界别的团体和人士,以及市民的意见后,我认为香港社会普遍期望能先在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以至全港五百多万的合资格选民可于2017年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下任行政长官,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最重要一步。

普遍意见亦认为应先集中精力处理好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把握如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的机会,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在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后,社会再专注讨论如何实现《基本法》第六十八条所规定,最终达至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完成这历史性工作。

扩展资料:

双普选的香港要求规定:

1、特区政府就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提出的建议方案,在2010年夏季先后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2012年政改方案的成功落实大幅提高了两个选举办法的民主成分。

2、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在2017年落实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是本届特区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宪制责任。

3、中央和特区政府在过去不断重申,如期依法实现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立场是明确和坚定的。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对普选时间表的确立,社会各界普遍殷切期待能如期于2017年依法落实普选,实现全港合资格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下任行政长官的愿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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