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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2025-10-06 18:46:21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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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犯意表示是犯罪预备吗

明确的犯意表示并不是犯罪预备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意表示只是对犯罪分子对相关情况的一种表述,一般是不构成犯罪预备的,但如果与他人商量进行犯罪事实的细节,则属于犯罪预备。 《 民法典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甲扬言要到学校杀人是否构成犯罪?

仅仅有言语攻击,不能构成犯罪。扬言要故意杀人,只能说明有犯意表示,所谓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者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单纯的思想表露。犯意表示是尚未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我国刑法不认为犯意表示为犯罪,故在刑法上不追究犯意表示者的刑事责任的。

当然,如果除了扬言要故意杀人,还做了一些杀人准备工作的话,可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预备杀人。根据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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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特征应包括以下的

一、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二、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已具备特定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原则上要作为犯罪处理;而犯意表示,还不是行为,无论是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客观表现上看,都不是在为犯罪实施创造条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对犯意表示不能处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类似于犯意表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犯意表示而应以犯罪论处:一是某些具体犯罪的构成中所包含的口头或书面语言形式的实行行为。如侮辱罪、诽谤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教唆犯罪里所包含的言语行为,作为强奸罪、抢劫罪等犯罪的手段行为的威胁性语言。这些特定的语言在特定的犯罪构成中属于犯罪的实行行为,具备这些语言不但构成犯罪,而且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经实行犯罪的其他犯罪形态。二是单个人犯罪中制定犯罪计划的书面语言,以及共同犯罪中勾结共同犯罪人、交流犯罪思想、商议犯罪计划的口头语言或者书面语言。这些语言都已经超出犯意表示的范畴,而是在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足以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犯罪论处。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以上两个特征说明了犯罪预备形态可能发生的时空范围,即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起直至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二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 刑法 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 抢劫 、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综上所述,对于一些犯罪都是有预备的,对于这种情况在量刑的时候都会加入加重处罚的考虑当中,但是对于一些犯罪的预备状态需要区别的是,这时候并没有实施犯罪,所以很有可能是处于 犯罪中止 ,可以认定为 犯罪未遂 的状态的。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有何不同?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是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对实行犯罪其促进作用的行为,即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也就是有实现其犯罪故意的行为;而犯意表示行为只是单纯流露犯意,不是实现犯意的具体行为,没有对法益构成现实威胁根据《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要求的行为包括两类:1、准备工具,即准备实行犯罪的工具,如购买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以及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2、制造条件,即除准备工具以外的一切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行为,可以表现为:①制造实行犯罪的客观条件,如调查犯罪现场和被害人的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守护被害人到来、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场所等。②创造实行犯罪的主体条件,如勾结纠集犯罪同伙、寻找共犯人等。③制造实行犯罪的现实作案条件,如商议犯罪的实行计划、进行分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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