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条件(孤儿院领养孩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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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要求和条件
我国的民法典对领养孩子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领养孩子一般需要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1、没有子女;2、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领养人需要年满30周岁;5、领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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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领养孩子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您好,您这种情况应该是不能领养的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领养孩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并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没有患在医院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并且如果是没有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距应在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经过其同意。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合法收养子女流程收养应该按收养申请、部门审查、有关部门登记的顺序来办理收养的相关手续。
申请:申请收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
审查: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申请的有关材料和证件以后,依据收养登记原则及法定条件,认真审查收养人提交的资料,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如果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进行登记,且将会发给当事人《收养登记证》,其中收养关系在登记日之后得到认证。自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也符合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符合法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关系。被收养的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会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失。
详细程序: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啊
领养孩子的条件 一、作为领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领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领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领养成年人除外。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领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领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7、领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 8、领养人只能领养一名子女。但领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作为被领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不满十四周岁。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领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领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三、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 对未成年人 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领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领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领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在中国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国内领养孩子的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
第二、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第三、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健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3、如何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成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适用一切同父母子女关系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籍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办理户口以收养成立为前提。只有通过合法收养登记后,收养人才能申请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该户籍登记既可以是原始户籍(如收养刚出生婴儿或从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孩子),也可以是将户籍从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处迁移至收养人处的户口迁移手续。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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