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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梁慧星民法典)

2025-10-13 02:48:4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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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物权法

作者:梁慧星

豆瓣评分:7.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6-8-1

页数:380

内容简介:

本书堪为国内物权法教科书的扛鼎之作,是民法学集大成者的经典阐释,是物权法立法进程引领者的权wei解读。

本书因袭现行法的体例,分为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占有五编,对物权法的内容做了全景式的阐述,并加以客观独到的评析。本次新版,作者充分汲取zui新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尤其是zui高人民法院就物权法实施中具体适用《物权法》相关问题所作的三个解释,并注入了域外物权法修订后的zui新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系统、新鲜的物权法理论和知识。

全书概念明晰、阐述透彻、考据周延,理论深度把握得当,既考虑到本科教学的系统性要求,又为读者进一步研究物权法提供了参考思路。

作者简介: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陈华彬,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967年11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博士学位。1996年1月至1998年7月,日本东海大学、日本学术振兴会、日本国际交流基金访问学者。主要著作包括:独著《物权法原理》、《物权法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民法典与民法物权》、《物权法》、《外国物权法》;合著《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财产法》、《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草案附理由》(债权总则编)。

裁判的方法——梁慧星

第一讲 民法解释学概述

一 什么是民法解释学

二 法官裁判的逻辑

三 法官如何认定事实

四 法官如何处理法律问题

(一)法律适用的前提:找法

(二)找法的结果:三种可能性

不确定概念

(三)狭义法律解释和广义法律解释

五 法律解释的意义

六 法律解释的分类

(一)立法解释

(二)司法解释

(三)裁判解释

(四)学说解释

第二讲 法律解释方法

一 文义解释

二体系解释

三 立法解释

四 扩张解释

五 限缩解释

六 当然解释

七 目的解释

八 合宪性解释

九 比较法解释

十 社会学解释

第三讲 法律漏洞补充的方法

一依习惯补充法律漏洞的方法

二类推适用

三 目的性扩张

四 目的性限缩

五 反对解释

六 比较法方法

七 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讲 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

第五讲 利益衡量

附录1 如何理解法律概念

一、凡法律上规定有定义的法律概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定义理解

二、对于法律上未有定义的法律概念,可以权威教科书上的定义作为理解该法律概念的根据

三、如果法律辞书和教科书也没有为某个法律概念下定义,我们可以参考产生该项概念的专业和行业的定义

四、对于法律上未有定义的法律概念,应当以法律目的作为理解解释的依据

五、在采用法律外其他专业、行业的定义时,不得违背法律目的及社会生活经验

六、须特别注意,因法律背景和历史条件的改变,对同一法律概念,应作不同的理解

附录2 请求权基础与抗辩

首先应考虑适用范围抗辩

其次应考虑构成要件抗辩

再次应考虑“免责抗辩”

最后应考虑减轻责任抗辩

附录3 买卖合同特别效力解释规则之创设——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解读

附录4 法律思维与学习方法

一、法官的法律思维法官法律思维的目的是公正裁判,不能太过于强调判决书的说理

二、法官法律思维中的被动性与主动性(一)法官的被动性

第一,法官受“诉”的限制

第二,法官释明的界限限于诉讼关系的事实方面和法律方面

第三,由谁找法应当由原告决定

(二)法官的主动性

第一,关于事实认定

一是分配举证责任

二是举证责任转换

三是法官直接认定案件事实

第二,法官对合同有效性的审查法官原则上不主动审查合同的有效性,除非被告提出抗辩法律上规定无效的合同要进行审查

第三,对合同内容公正性的审查违约金过高的情形,被告缺席审判或者未以抗辩的方式请求法院调整,这种情形,法庭应当对违约金约定进行公正性审查,并依据《合同法》第40条或者第6条否定其效力。

轻微违约不能解除合同

第四,关于规避行为和虚假行为法官应当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属于规避行为或虚假行为

第五,关于法律漏洞的填补

第六,行使自由裁量权

三、当前法官思维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混淆解释论和立法论法官在讨论案件时,要紧扣法律条文,而不是去讨论学术观点和立法理论

第二,死抠法律概念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不能强制套用,公司法第十六条就是个程序性规定,判断合同效力要姐合同法第五十条

第三,忽视法律逻辑性法庭在根据《合同法》第51条认定合同无效之后,还要依职权使用《合同法》第58条,判决回复原状,双方退货退款。

四、转换法官法律知识结构的建议

第一种学习方法,即我们在法学院学习法律的方法。通过老师在课堂上讲授和教科书的学习

第二种学习方法,即所谓案例教学(学习)方法

第三种学习方法,以法律条文为中心的学习方法一是直接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

二是阅读、记忆现行法律条文的同时,要求掌握每个法律条文在法律条文体系中的逻辑位置,及与其他有关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是通过法律条文贯穿立法、理论和实务

                          三土lawyer

                        2019年1月13日

梁慧星的主要著作

物权法(第5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梁慧星,2007-6-1版

生活在民法中(法学家讲演录)/梁慧星著,2007-3-1版

民商法论丛(第37卷)/梁慧星主编,2007-5-27版

民商法论丛(第36卷)/梁慧星,2006-11-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搞附理由-债权总则编/梁慧星,2006-10-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设稿附理由-亲属编/梁慧星,2006-10-1版

民商法论丛(第35卷)/梁慧星,2006-6-1版

民商法论丛(第34卷)/梁慧星,2006-2-1版

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梁慧星,2006-1-8版

物权法(第3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梁慧星 陈华彬,2005-9-1版

民商法论丛(第33卷)/梁慧星,2005-8-1版

民商法论丛(第32卷)/梁慧星,2005-5-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总则编/梁慧星,2004-12-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物权编/梁慧星,2004-12-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 继承编/梁慧星,2004-12-1版

民商法论丛(第31卷)/梁慧星,2004-11-1版

物权法(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梁慧星 陈华彬,2003-1-1版

民法总论(第2版)(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梁慧星,2004-9-1版

民商法论丛(第30卷)/梁慧星,2004-6-1版

民商法论丛(第29卷)/梁慧星,2004-3-1版

民法总论(第2版)(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梁慧星,2004-1-1版

中青年法学文库:民法解释学/梁慧星,1995-1-1版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44)/梁慧星,2003-9-1版

民商法论丛(第28卷)/梁慧星,2003-11-1版

梁慧星文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精萃)/梁慧星,2003-10-1版

民商法论丛(第27卷)/梁慧星,2003-7-1版

民商法论丛(第26卷)/梁慧星,2003-4-1版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梁慧星,2003-5-1版

合同法总则精讲(VCD)(5碟)/梁慧星,2003-3-1版

裁判的方法/梁慧星,2003-4-1版

物权法(第2版)(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梁慧星、陈华彬,2003-1-15版

民商法论丛(第25卷)/梁慧星,2002-12-25版

民商法论丛(第24卷)/梁慧星,2002-10-28版

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2002-7-15版

民商法论丛(第23卷)/梁慧星,2002-6-15版

民商法论丛(第22卷)/梁慧星,2002-5-25版

民法总论(2001年版)(高等法学教材)/梁慧星,1996-8-1版

民商法论丛(第21卷)/梁慧星,2001-12-1版

物权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民商法系列)/梁慧星 陈华彬,1997-9-1版

民商法论丛(第20卷)/梁慧星,2001-9-1版

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2001-12-1版

离岸金融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2001-11-1版

国际银团贷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梁慧星,2001-9-1版

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2001-8-1版

从近代民法到与现代民法-梁慧星先生主编之中国大陆法学/梁慧星,2000-10-1版

为权利而斗争-梁慧星先生主编之 现代世界法学名著集/梁慧星,2000-10-1版

民商法论丛(第19卷)/梁慧星,2001-6-1版

民商法论丛(第18卷)/梁慧星,2001-3-1版

迎接WTO-梁慧星先生主编之域外法律制度研究集(第3集)/梁慧星,2000-9-1版

迎接WTO-梁慧星先生主编之域外法律制度研究集(第2集)/梁慧星,2000-9-1版

迎接WTO-梁慧星先生主编之域外法律制度研究集(第1集)/梁慧星,2000-9-1版

民商法论丛(第17卷)/梁慧星,2000-12-1版

民商法论丛(第16卷)/梁慧星,2000-8-1版

民商法论丛(第15卷)/梁慧星,2000-7-1版

自由心证与自由裁量/梁慧星,2000-9-1版

民商法论丛( 第14卷)/梁慧星,2000-4-1版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2000-3-1版

海事国际私法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 王国华,1999-2-1版

违约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 韩世远,1999-1-1版

民商法论丛 (第13卷)/梁慧星,2000-1-1版

民商法论丛 (第12卷)/梁慧星,1999-6-1版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 (二)/梁慧星,1999-1-1版

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梁慧星著,1999-1-1版

民商法论丛(第11卷)/梁慧星,1999-1-1版

民商法论丛(第10卷)/梁慧星主编,1998-10-1版

中国物权法研究/梁慧星主编,1998-6-1版

民商法论丛(第9卷)/梁慧星主编,1998-5-1版

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梁慧星,1995-1-1版

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1998-2-1版

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1998-1-1版

反垄断研究(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1996-2-1版

环境法原理(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梁慧星,1997-12-1版

物权法(九五规划教材)/梁慧星 陈华彬,1997-7-1版

民法总论(九五规划教材)/梁慧星,1996-8-1版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梁慧星,1993-5-1版

中青年法学文库:民法解释学/梁慧星,1995-1-1版 中国产品责任法——兼论假冒伪劣之根源和对策 /梁慧星,,

引文索引

恶意抗辩与合同无效的认定 /张建平,,

浅议典当的法律性质 /陈兆利,,

浅谈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 /朱烈松,,

物权行为理论之重构 /陈召利,,

从法律行为的成立及生效要件看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及其限制 /王斌周,,

关于构建中国善意取得制度的几点意见 /李俭,,

物权公示主义研究 /陈华锋,,

新型永佃权——开启农地制度困境的钥匙 /玄朱,,

浅议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其引进 /何小明,,

禁止多层次直销的立法研究 /周禅,熊焱,

再论“诚信原则”——以法哲学和社会学为视角 /罗亚海,,

股权转让优先权的适用及其除外 /罗亚海,,

论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雷云汉,,

法人独立责任之我见 /王红良,,

论精神损害赔偿/肖婧,艾阳,

《合同法》第80条关于债权转让之我见 /王 晶,,

海域使用权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叶知年,,

论违约责任中的过错归责原则 /叶知年,,

民事诉讼行为与诉讼时效中断之关系辨析 /叶知年,,

《合同法》第80条关于债权转让之我见 /实用法学,,

房屋买卖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刘京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商品房买卖中的适用问题 /刘京柱,,

道路交通事故严格责任原则研究 /翟巍,,

“消费者”概念之法律厘定 /张颖璐,,

道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原则探析 /翟巍,,

完善担保法若干问题研究 /廖炳光,,

引入情事变更原则之研究 /潘志国,,

浅议法律行为的条件及相关问题 /苏望,,

论电子合同 /谢波,,

论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王巍,,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何旺翔,,

论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王巍,,

论物权法定主义及物权自治趋势 /滕之杰,,

新交法“机动车负全责”解读 /胡银月,,

论民事主体的判断标准 /唐伟元,,

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 /唐伟元,,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问题探讨 /唐伟元,,

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思考 /易昕,蒋津泉,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周建,,

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研究 /宋绍青,,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上)---- 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理论缺陷 /肖义方,,

不动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研究 /秦凤伟,,

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兼议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界限 /潘志国,,

试论中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及完善 /冷帅,,

对现行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制度的反思 /王兴敏,,

产品质量问题之法律研究--附赠商品质量问题 /郝连忠,,

共有房产可适用善意取得 /邱凯,仲亚励,

司法公正与依法治国 /刘京柱,,

从中国的监护法律制度看《婚姻法》的立法瑕疵 /郅四清,,

对民法典草案中取得时效制度的几点思考 /王斌周,,

论对不正当利诱性销售的规制 /何旺翔,,

对中国诚实信用原则研究现状的评析 /何旺翔,,

中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李林启,,

论经济法的精神 /李昌麒,薛克鹏,

理念、体系与规则:合同法域的经济法解读 /刘显刚,,

论网络运营商对用户隐私权的侵害 /管荣齐,,

遗失物制度研究 /蒋拯,,

典权与抵押权并存之问题分析 /赵志琴,,

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 /倪昊,,

论社会转型期中道德法律化的问题 /金泽清,,

试析媒介消费中的民事合同关系——兼论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保护媒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宋小卫,,

看民法文化的本体价值 /王晓君,,

浅谈“私法根本价值所在”之意思自治原则 /齐汇,,

对中国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几点反思和建议 /支太红,,

善意取得法律要件之重构 /奚玮,,

论合同自由原则/齐艳铭,,

法析非典论古今之道 /李百琛,,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 /俞华权,滕聿江,史明钊

试论中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 /陈儒,,

沉默权的立法思考 /施国明,,

论诚实信用原则是如何被放弃以及怎样重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孟庆凯,,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陈冲,,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黄文强,,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郑景元,,

论银行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财团抵押权 /肖祖平,,

试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郑坤山,,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合一 /胡颖廉,,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杨昕宇,,

试论共同抵押 /叶明,,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对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思考 /李洪奇,,

论善意取得 /田翠,,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马江,,

试析中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徐巍,,

也论债权人撤销权与无效合同制度的选择适用问题 /梅瑞琦,,

论撤销权的性质及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梅瑞琦,,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梅瑞琦,汪淑华,

让与担保制度的法律构成 /梅瑞琦,,

论遗失物拾得 /李淑梅,郜永昌,

国内民商事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研究 /孙瑞玺,,

浅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李荣冰,,

论情事变更原则 /张安腾,,

公民的健康权及其保障(2002) /苏志,,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李秉勇,,

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性质再评议 /刘成伟,,

民事诉讼中的抗辩和否认 /徐巍,,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梅瑞琦,,

动产抵押第三人范围研究 /梅瑞琦,汪淑华,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梅瑞琦,汪淑华,

公、私法的划分与宪政 /谢维雁,,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梅瑞琦,,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刘锟鹏,,

论契约自由原则的演变与发展 /林曦,,

富勒的信赖利益理论与缔约过失之比较研究 /吕巧珍,,

论刑法的民法化 /姚建龙,,

私法的死亡——兼论私法的后现代性与后现代私法 /涂斌华,,

公民的健康权及其保障 /苏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些法律问题━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的难点探讨 /焦璐,,

对张学英诉蒋伦芳案判决的三点质疑 /陈岑,,

手机商业短信息广告合法性初探 /林岳澄,,

《合同法》与情事变更 /张照东,郭小东,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孙毅,,

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律误区与思考 /欧运祥,,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和不足 /卜炜玮,,

论表见代理 /饶辉华,,

遗嘱继承法律制度修正完善之我见 /李君友,,

本案中学校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对一起在校学生人格权纠纷案件的评析 /唐胜,刘海涛,

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诚实信用原则 /刘海涛,,

医患关系和医疗合同立法探析--兼谈对医疗纠纷的本源遏制 /郭锡昆,,

经济法本质新论 /郑导远,,

对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法功能的再认识--兼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王继军,张钧,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孙霞) /孙霞,,

内幕人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制度简论 /姜朋,,

证据的属性问题研究——浅析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王清镇,,

《合同法》中“合理”的合理性 /许凌洁,,

住房按揭法律问题研究 /王涌泉,,

关于抗辩问题的几点思考 /曹松志,,

判例的引入——“救人索酬案”引出的法律思考 /钟海华,王小红,

格式合同及其立法规制 /胡茂刚,陈元庆,

试析拾得物纠纷的法律适用 /袁江华,曲升霞,

传统文化的反思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曹诗权,

论履行不能 /王利明,,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 /王利明,

完善中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 /王利明,

法律解释的八种方法

律解释方法,是指在找法的结果找到现行法上有一个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条文之后,为了确定这个法律条文的内容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所采用的各种方法。按照梁慧星老师对法律解释方法的分类,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法律解释方法,分为四个类型,共十种方法。四个类型是:文义解释;论理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其中论理解释包括七种方法:体系解释;立法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和合宪性解释。加上各自成为一个类型的文义解释、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总共是十种解释方法。

一、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方法。它的根据就在于,法律是由语言文字写成的。如果你连法律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都没弄懂,你怎么能够了解这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呢?怎么能对这个法律条文作出正确的解释呢?这就是它的根据。

按照民法解释学,解释法律必须由文义解释入手。进行文义解释时,一般应按照法律条文所使用词语的通常意义解释,但如果该词语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意义,与通常意义不同,则应当按照该词语在法律上的特殊意义解释。

举例:1.偷电算不算盗窃;2.错标产地;3.诉讼时效经过后债务人表示自愿履行而并未履行,这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债务人履行;4.广西法院审理的电视节目预告表案件。

二.体系解释

所谓体系解释,指根据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位置,即它所在编、章、节、条、项以及该法律条文前后的关联,以确定它的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的根据在于,法律是由许多概念、原则、制度所构成的,但这许多概念、原则、制度绝不是任意的、杂乱无章的堆砌,而是依一定的逻辑关系构成的完整体系,各个法律条文所在位置及其与前后相关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

举例:1.《民法通则》第122条。无过错责任;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

三.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又叫沿革解释、历史解释、法意解释,是指对一个法律条文作解释时,从法律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立法理由书、草案和审议记录等,分析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所作价值判断及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该法律条文的立法者意思的解释方法。

举例:1.《铁路法》第13条;2.《民法通则》第123条。

四.扩张解释

扩张解释,指某个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文义过于狭窄,将本应适用该条的案件排除在它的适用范围之外,于是扩张其文义,将符合立法本意的案件纳入其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方法。根据是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

举例:1.无因管理-必要费用;2.“公鸡案”。

五、限缩解释

限缩解释,是说某个法律条文所适用的文字其文义太宽泛了,超过了该法律条文、法律制度的立法本意,将本来不应当适用的案件包括进去了,于是应该把它的文义范围缩小到符合立法本意,将不应当适用的案件排除出去。根据是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

举例:台湾的“诽韩案”-立法本意,保护于死者存在感情联系的生者。

六、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某个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适用于该类案型,但从该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来看,该类案型比法律条文明文规定者更有适用的理由,因此适用该法律条文于该类案型的一种解释方法。其法理根据,“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举例:1.德国“拍卖场所举手”;2.德国 国家机关的非法行为,剥夺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实际结果等同于征收公民的财产;3.台湾“最高审判机关”1994年上字[2710]号台北国王大饭店案。

七、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指以立法目的作为根据,以解释法律的一种解释方法。依据在于法律的目的。

举例:1.错标产地的案件;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可否适用于商品房买卖?3.宣告死亡申请人应不应该有顺序?4.高度危险造成损害的案件;5.《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法定抵押权。

八、合宪性解释

所谓合宪性解释,是指以宪法及阶位较高的法律规范解释阶位较低的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解释方法。

举例:1.天津的法院判的“工伤概不负责”的案件;2.台湾的“单身条款”;3.日本的“宴之后”。

九、比较法解释

比较法解释,是指用某个外国的某个制度、某个规定或者某个判例来解释本国的某个法律条文的一种解释方法。根据在于各国民法总是相互借鉴。

中国民法,是通过日本人从欧洲法律学习来的,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是借鉴、参考德国民法和日本民法。既然法律制定时就是参考借鉴外国的法律,那么在解释法律的时候参考一下外国的法律,不也是理所当然的吗!

举例:1.美国,惩罚性损害赔偿;2.输血感染案件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的严格责任?

十、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解释,就是把社会学上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法律解释上来,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解释法律。

当一个法律条文有两种解释的时候,两种解释结果,不相上

读梁慧星《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有感

读梁慧星《怎样进行法律思维》有感

读完梁星慧教授的演讲稿《怎样进行法律思维》后,给我最深的感受是法律人怎样进行法律思维关键还是对法律知识及法律精神的系统地掌握和灵活地运用,并且要葆有一个理性自然人最淳朴的正义感和公平感。

构成法律思维主要因素或者说决定法律人与其他职业人的区别的主要因素在于能否正确认识法律的规范性、社会性、逻辑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等在法律思维中的作用,而要正确地认识以上的各个因素,关键还要有系统的法律知识的沉淀和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的理解。

情况分析

关于法律规范的作用,正如《怎样进行法律思维》一文中所述,一方面的作用是指引法官裁判案件,另一方面的作用是约束法官裁判案件。这是最容易看得到的,但是法律规范的作用不仅在于指引法官和约束法官,也当然地指引着和约束着律师进行相关的法律从业活动。

律师在代理案件的从业活动中,在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之后,先要弄清楚本案的事实并为在法庭上证明本案事实准备各种证据,然后就要从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本案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建议审理本案的法官采用这一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准。此项法律规范,理论上称为“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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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民法总论(第五版)

作者:梁慧星

豆瓣评分:8.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7-8-1

页数:301

内容简介:

第五版根据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进行了全面而必要的修订,具有先进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全书要言不烦、深浅有度,以凝练的语言和精悍的篇幅,将抽象的民法总论内容规范、精辟地阐述出来,体现了作者对民法学潜心研究至融会贯通的境界,为初学者进入博大精深的民法学之门提供了指引与路径。

作者简介: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主要著作如下: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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