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否存在加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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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
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按劳部发]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计时工作制规定
.我们都知道,在现代社会大部分劳动者都是为了获得工资养育自己和家人而参与工作,而在我国不管是什么样的工作制度对于工资计算往往是与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成正比的,?所以计算工作时间的制度同样也存在着区别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时制和标准工作制区别
1,制度定义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
2,执行制度不同: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3,工时指定适用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如建筑、旅游等岗位。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4,工作时间计算不同:标准工时,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每天8小时制。而综合工时,是按行业的淡旺季划分,工作时间可以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不执行上述规定,但全年平均下来仍要符合规定。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什么意思?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三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待遇
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实行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也不得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即每天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每月工作时间,按实际周数和天数计算确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的若干意见》
65.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扩展资料: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中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
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综合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什么意思
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在计算。
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4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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