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居(村改居对村民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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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村改居“需满足哪些条件?”村改居“后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处置?
- 2、村改居什么意思
- 3、村改居是不是就是搬迁
- 4、村改居是什么性质的房产 法律依据是啥
- 5、云南村改居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 6、关于“村改居”,农民的权利被剥夺了多少?
”村改居“需满足哪些条件?”村改居“后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处置?
“村改居”(村委会改居委会)是实现城市化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国家对“村改居”的条件和程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对“村改居”中村集体资产处置和人员安排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村改居”需要哪些条件?
关于“村改居”的条件,《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关于“村改居”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委会,纳入“村改居”范围:(一)城市居民户籍人口占本村总人口一半以上的;(二)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数和耕地保有量为计算基础,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亩的;(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山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2〕22号)规定“村改居”的基本条件为:1、拟撤销的村委会所辖区域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2、集体所有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需要。3、所辖区域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已转移至非农产业。4、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得到妥善处置,完成资产改制,产权关系明确。
由上可知, 国家对“村改居”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定的,不满足相关条件,不能“村改居”的。
二、“村改居”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山东规定,“村改居”涉及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撤销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村改居”条件的村委会提出改为居委会的建议。
2、拟实施“村改居”的村委会,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村改居”建议后,应组织召开原建制村村民会议,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村改居”建议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改居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拟改居村委会提出的书面改居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审查研究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名义,用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申请,并将村委会提出的书面改居申请和村民会议表决材料附在文件之后,一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4、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有关申报材料后,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经审核,符合条件和法定程序的予以批准,并发出批复文件。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撤销村委会设立居委会的批复后,应及时设立社区居委会,适时指导“村改居”社区选举产生新的社区居委会,划分居民小组,配齐各下属委员会,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
三、“村改居”后农村集体土地如何处置?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004年之前,不少地方通过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即“村改居”的方式将原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深圳。由于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规避了国家的征地审批手续,规避了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法律规定,因此越来越多的地方学习深圳的做法,不通过征收而是通过将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但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2005年3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 36号)明确规定:"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因此,“村改居”后剩余的少量土地仍然属于集体土地,只有依法经过征收才能变为国家所有土地。
村改居什么意思
把农村户口改为居民户口。
为农村里面的改变的居所,也就是相当于农村里边的住房得到了改变,通过这种方式的改变可以起到一个稳固住房的作用。
村改居就是农村户口改为居民户口的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农转非’,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
村改居是不是就是搬迁
村改居不一定非要进行搬迁。
村改居指把农村户口改为居民户口,村委会改为居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当农村不再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民不再从事劳动(至少有2/3的农民不再从事劳动),不再以农产品收入为来源,就可以满足村改居的条件。村改居是一项涉及基层组织建设、集体土地处置、集体资产处理、集体房产和村民住宅处理、村民农转非、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社保及群团组织关系理顺等问题的系统工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改居”后,仍然是农民的集体组织,土地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七条规定,取消土地承包不得作为农民定居城市的条件。在小城镇定居的农民保留承包、管理、使用土地的权利,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在小城镇定居的农民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或者转让、出租土地。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是实施“振兴农村”战略的需要。“村改居”是农村城市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美丽村庄的需要。村委会在社会化事务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利于居民的医疗、养老、教育、居住、就业、文化、娱乐和健身。
村改居是什么性质的房产 法律依据是啥
1、属划拨用地,属于“村改居”必然带来土地所有性质的改变,而且是自然改变土地所有性质。
2、法律依据充分。《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既然农村已被划入城市范围,成为城市市区的组成部分,原农村范围内的土地也就变成城市范围内的土地;既然是城市范围内的土地,根据《宪法》规定,自然就属于国家所有。而且《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一)、(五)项规定得更为明确。“村改居”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这些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然就属于国家所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更加明确了“村改居”后未经征用的土地,也归属国家所有。因此,“村改居”自然改变土地所有性质的法律依据是十分充分的,也是非常明确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对城市的土地性质已作了明确规定,所以即使有其他与其相抵触的规定也都是无效的。
云南村改居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云南村改居是2015年开始的,它是一项由云南省政府发起的脱贫攻坚行动,旨在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实现自身发展。该行动的宗旨是,通过改建贫困户的住房、改善基础设施、提高贫困户的生活水平,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
云南村改居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改建、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贫困户技能培训等。其中,住房改建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主要是指对贫困户住房进行改建,以提高住房安全性、舒适性和美观性。基础设施改善是指为贫困户提供供水、供电、公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改善贫困户的生活条件。生态环境保护是指改善贫困村的生态环境,改善贫困户的生活环境,保护贫困村的自然环境。贫困户技能培训是指为贫困户提供技能培训,以提高贫困户的就业能力,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
云南村改居的实施,不仅有利于贫困户摆脱贫困,还有利于改善贫困村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村的整体发展。
关于“村改居”,农民的权利被剥夺了多少?
做为一个公民,所有的行为必须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出发点.而且,在国内所有的国土归国家公有,并不属于任何公民.而且村改居的实施并不是要夺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而是以另一中形式出现.
国家要建设,农村要发展,就必定要趋向城市的发展建设.在获得了相应的待遇,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国家实施相应的策略,都是以总体来考虑的,如果有小部分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应一大体为重不要计较太多.国家的措施也不能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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