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违约(交叉违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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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交叉违约不给申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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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违约的交叉违约的含义和理论依据
交叉违约是指如果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它合同或类似交易项下出现违约,那么此种违约也将被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本合同的债权人可以对该债务人采取相应的合同救济措施。
交叉违约条款能够有效地起到“预警”作用,使得当事人根据对方在其它协议项下的不履行之事实判断对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能力。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其另外一个交易项下未能履约,很可能就陷入财政困境,履约能力成为疑问,本协议的债权人会强烈地倾向于终止与该对手继续进行交易;同时,通过交叉违约条款,本协议项下的债权人得以参与到对方当事人因在其它协议项下违约而导致的谈判中去,从而使自己不至于比其它的债权人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交叉违约条款的理论依据主要是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按照大陆法上的传统民法理论,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实现时,应先履行一方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发生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必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的情形;其二,必须是后履行方财产明显减少而有难以履行的可能。
至于预期违约制度,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6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合理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约时,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对方提供正常履约的充分保证,如果对方没有在最长不超过30天的合理时间内按照当时情况提供履约的充分保证,则构成默示违约。
比较这两种制度,可以发现两者在某些方面还是有所区别的。
首先,前提条件不同。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现行履行还是同时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终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而大陆法上的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存在先后之分。我国合同法第68条也坚持了大陆法不安抗辩权的这个前提。
其次,适用事由不同。依大陆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缔约后明显减少并有难为对待给付的可能。而英美法中的默示毁约所依据的理由并不限于财产的减少,也包括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债务人在准备履约以及履约过程中的行为或者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存在违约的危险等情况。
再次,在过错问题上,预期违约制度考虑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而大陆法上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存在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缔约后明显减少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至于由于何种原因所引起,在所不问。
最后,法律救济不同。预期违约制度赋予了守约方解除合同或提起违约赔偿之诉等救济方式;而大陆法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先行履行一方的救济方式是该权利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一旦对方提供充分的担保,则应继续履行自己的债务。
从以上对两种制度的比较分析来看,交叉违约制度的若干规则更接近于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因为交叉违约制度并没有关注与区分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方或者后履行方;其着眼点是当事人在其它交易、协议、义务项下的未能履行之状况,并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而且,交叉违约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对违约方未履约行为的反应更为直接,并不经过当事人提供履约担保这一阶段就直接赋予终止合同的权利。
债券违约后,债券持有人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发行人和投资者经过协商,在债券契约或募集说明书中,可以设置一些特殊性条款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例如:
(1)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是指发行人或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出现其他债务违约,且达到一定金额或超过净资产一定比重的情况下,本次债券也视同违约。适用该条款后,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发行人出现其他债务违约时,及时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要求发行人提供适当担保、协商变更本次债券相关约定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宣布债券加速到期、提起仲裁或诉讼等,避免本次债券的偿付严重劣后于其他债务而对投资者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2)财务指标承诺条款。财务指标承诺是指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债券存续期内的某一项或几项财务指标做出承诺,如最高资产负债率、最低净利润率、最高对外出借资金规模等。如相应阈值突破或未按期披露,则视同本次债券违约,债券持有人有权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发行人回购债券或者提前偿付债券本息等。该条款应根据发行人的不同特点而选择适用,如:对于报告期内债务负担较重的发行人,可以要求设置最高资产负债率、最大对外担保比例条款等,对于盈利能力较差且现金流压力较大的发行人,可以要求设置最低净利润率、最高对外出借资金规模条款等。另外,在使用财务指标承诺条款时,还应要求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协议》中明确受托管理人有义务检查发行人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并督促其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事先约束条款。事先约束是指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对债券存续期间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如:发生向股东分红、改变主营业务、大额投资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高风险行业等特定情形时,需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如发行人违反前述承诺,则视同本次债券违约,债券持有人有权启动投资者保护机制,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发行人回购债券或者提前偿付债券本息等。同时,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承诺在债券存续期间配合受托管理人对相关事先约束条款的履行进行监督。
银行交叉违约怎么取消申请
银行交叉违约取消申请步骤。
1、首先去银行需要先开具一份非恶意逾期证明。
2、其次将撤销逾期申请提交给央行的征信。
3、最后央行核实并同意后,即可取消银行交叉违约申请。
交叉保护条款是什么意思
交叉保护条款又叫做交叉违约条款,是指一项债务合同下的债务人,在其他债务合同或类似交易中出现了违约,那么本合同也将视为违约,本合同的债权人可对债务人寻求相应的合同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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