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刺史 司马 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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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刺史的意思
- 2、刺史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 3、刺史是什么官职
- 4、刺史是什么意思
刺史的意思
刺史的意思:又称刺使,古代官名。
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复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制度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1、在唐代,国家下设州一级行政级别(类似于现在的省、直辖市);
2、州刺史,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长、部长级别.
拓展资料:
刺史最初的职责和现在的这中央巡视组类似 因为得到皇帝的信任能直达天庭 权利逐步加大 武帝以后演变为州的实际负责人 相当于现在的省书记省长兼大军区司令员。三国和晋朝时期情况类似,没太大改变,但州刺史一般只是其他职务的兼职,本身权利逐步缩小。
隋朝又变为中央巡视组。 唐朝,州只是二级行政区, 州刺史变为了类似现在的市委书记兼市长兼任军分区司令 但军权逐不减弱 ,宋朝类似但不在有军事权。元朝以后刺史就不存在咯,只剩下名称了。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刺史是什么官职
刺史职务:部(州)监察长官。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刺史介绍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官职的任免升降
(1)迁:调职位、调动,一般指升官;左迁则为降职调动。
(2)谪:降职并远调。
(3)拜:授给官职。
(4)授:授予官职。
(5)擢:选拔,提拔。
(6)除:免去旧职而任新职。
(7)罢:罢免、停职。
(8)免:免除官职。
(9)黜:废黜,贬退,也用于剥夺王位或太子的继承权。
(10)放,放逐。如《史记·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放”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如《谭嗣同》“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1)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如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陟”即指提升和进用。“陟”常和“黜”连用表示人材的进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2)夺,罢官免职。如《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3)复,恢复旧职。《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
刺史是什么意思
刺史意思是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史为御史之意,名词介绍如下:
1、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复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促使中兴局面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2、制度意义: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3、职责: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汉书》卷六《武帝纪》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师古曰《汉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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