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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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是什么
法律分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80号。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陕西省法院地址
陕西省法院,准确的叫法,全称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80号,可以导航到法院。
陕西醉驾规定是怎么处罚的?
陕西 醉驾 规定是怎么处罚的 陕西醉驾规定,陕西省公安和检察院发布关于醉驾的规定,醉驾发生 交通事故 ,在现场自愿等候交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应当视为 自首 ,事故发生后,自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1、陕西省高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日前联合发布 《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醉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细则》,其中进一步明确了醉酒的标准,并设置了醉驾肇事自愿现场等候为自首等人性化规定。 据了解,陕西省公检法部门发布的细则规定,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的标准。细则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 醉酒驾驶 机动车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但应当从严掌握: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程度刚超过80毫克醉酒标准的;醉驾摩托车的;醉驾的目的是为了挪动车位或救治病人的;饮酒后隔较长时间醉驾的;醉驾尚未驶入道路的。 细则还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明知他人报警而自愿留在现场等候,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的,应认定为自首。 交通肇事 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对醉驾案件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2、 西安 酒驾处罚 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①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②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③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④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⑤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陕西醉驾怎么处罚? 新交规醉驾的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 拘役 ,并处 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后驾驶会导致驾驶人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这种情况下开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是极高的! 综上所述, 陕西醉驾规定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为醉驾,醉驾记12分罚款2千元,扣驾照3-6个月,拘留15天,醉驾营运车辆记12分,罚款2千元,扣驾照6个月拘留15天,一年内醉驾两次吊销驾照,五年内不能重新驾驶,酒驾造成事故,10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照。
陕西省最高级人民法院有几个副院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编制中是正厅级编制,其院长也就是正厅级。但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公、检、法三家的主要领导是高配半格,也就是副部(省)级建制配备。依次类推,陕西省高院的副院长也就是正厅级配置,当然也可能是副厅级配置,但这种情况很少。
陕西省全省有哪些法院?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391名,设内设机构及工作部门21个:办公室、政治部(下设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法官法警管理处<书记员管理室>、宣传教育培训处)、立案庭(申诉审查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工作局(下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技术室、财务装备处(行政管理处)、督察室、机关党委。
2、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为西安市的审判机关,也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其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西安市人民法院。1949年5月20日西安解放,同月25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刑庭庭长任扶中率领18名边区高等法院干部接管国民政府西安地方法院。1949年5月28日,西安市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2月15日更名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相继成立。
西安市现辖11区2县,有13家基层人民法院,包括新城区人民法院、碑林区人民法院、莲湖区人民法院、雁塔区人民法院、未央区人民法院、灞桥区人民法院、阎良区人民法院、临潼区人民法院、长安区人民法院、高陵区人民法院、鄠邑区人民法院、蓝田县人民法院、周至县人民法院。截至2022年5月1日,全市法院现有正式干警2132人,员额法官911名。西安中院现有各类工作人员801人,其中政法编干警428人,员额法官172名。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4.89万件,法官人均办案406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42.3%。其中,西安中院受理案件46430件,审结39764件,收、结案总量均位居全国中级人民法院第6名。
西安地区基层法院:
新城区人民法院
碑林区人民法院
莲湖区人民法院
雁塔区人民法院
未央区人民法院
灞桥区人民法院
阎良区人民法院
临潼区人民法院
长安区人民法院
高陵区人民法院
鄠邑区人民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铜川新区长虹路北段,现辖耀州区法院、王益区法院、印台区法院、宜君县法院四个基层人民法院、新区审判庭和13个基层人民法庭。
铜川中院内设机构19个,其中业务部门11个即立案庭(信访工作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司法统计科)、司法技术室,行政综合部门8个即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综合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监察室、警务科、警政科、法警直属大队。
铜川地区基层法院:
王益区法院
印台区法院
耀州区法院
宜君县法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辖三区九县,共12个基层人民法院,48个人民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0个部门,即:政治部、执行工作局、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与赔偿委员会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案件质量评查室、信访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其中: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培训处、书记员管理处。执行工作局内设综合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宝鸡地区基层法院:
金台区法院
渭滨区法院
陈仓区法院
凤翔区法院
岐山县法院
扶风县法院
眉县法院
陇县法院
千阳县法院
麟游县法院
凤县法院
太白县法院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编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培训处、考核办)、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法警支队(下设警政警务科、法警一大队、二大队)、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审判监督庭、立案庭、信访办公室、执行局(下设综合监督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法技室,共计25个。
咸阳地区基层法院
秦都区法院
渭城区法院
杨陵区法院
兴平市法院
武功县法院
乾县法院
礼泉县法院
泾阳县法院
三原县法院
永寿县法院
彬州市法院
长武县法院
旬邑县法院
淳化县法院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渭南辖区设有1个中级人民法院和11个基层人民法院。中院现设有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赔偿办、司法技术、审判管理中心、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新闻中心、工会和法官培训中心等部门。
渭南地区基层法院:
临渭区法院
韩城市法院
华阴市法院
渭南华州法院
潼关县法院
大荔县法院
合阳县法院
澄城县法院
蒲城县法院
白水县法院
富平县法院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市下辖汉台、南郑、勉县、城固、洋县、西乡、佛坪、镇巴、留坝、略阳、宁强一区十县。
汉中地区基层法院:
汉台区法院南郑县法院城固县法院洋县法院西乡县法院勉县法院宁强县法院略阳县法院镇巴县法院留坝县法院佛坪县法院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1月1日,原安康地区撤地设市,原安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建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正式对外办公。2012年6月27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迁至现址办公,办公地点位于本市安康大道三桥头黄沟路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十个基层人民法院,分别是汉滨区人民法院和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旬阳、白河九县人民法院。全市两级法院现共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766人,其中市中级法院有在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18人。
安康地区基层法院:
汉滨区法院
汉阴县法院
石泉县法院
宁陕县法院
紫阳县法院
岚皋县法院
平利县法院
镇坪县法院
旬阳市法院
白河县法院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12月,商洛地区撤地建市,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4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迁至金凤路9号新址办公至今。现内设机构有: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支队、政治部、宣教科、老干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纪检组、司法技术室、司法行政装备室等。
商洛地区基层法院:
商州区法院
洛南县法院
丹凤县法院
商南县法院
山阳县法院
镇安县法院
柞水县法院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延安市南关街,与著名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大礼堂毗邻,其前身延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1997年1月撤地设市后改称现名,现辖13个基层法院、41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法官干警963人(政法编736个,事业编113个),其中法官506人,其他工作人员457名。延安中院现有法官干警96名(政法编100个,事业编9个),其中法官71人,其他工作人员25人,负责审理延安市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并监督指导全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2013年,延安两级法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的工作联系点。
延安地区基层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富县人民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子长县人民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宜川县人民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黄龙县人民法院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中院下辖12个基层法院,49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正式人员1110人(实有中央政法编制941人,事业编制11人,工勤岗位158人),其中员额法官462名,另有聘任制书记员449名,公益性岗位294名;市中院机关有中央政法编制人员176名,其中员额法官76名,另有事业编制、工勤岗位18名,聘任制书记员72名,公益性岗位86名。市中院有正式内设机构22个,其中,审判执行机构11个,司法辅助机构5个,司法行政机构6个。中院审判大楼占地5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设有大小法庭15个,现代化办公程度和科技应用水平在西北地区位居前列。
榆林地区基层法院:
榆阳区法院
神木市法院
府谷县法院
横山区法院
靖边县法院
定边县法院
绥德县法院
米脂县法院
佳县法院
吴堡县法院
清涧县法院
子洲县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06年9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重建,下辖西安(含宝鸡法庭)、安康两个基层法院,隶属于西安铁路局。2012年7月,按照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转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最高法关于由铁路法院审理跨区划行政案件的改革意见,2016年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和省委同意,省法院决定在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原涉及铁路案件和部分指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同时,试点跨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管辖西安市、安康市辖区内的重大、复杂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决定由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咸新区辖区内的行政案件。
另外
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的前身——西安铁路人民警察学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安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立于1985年6月,建校以来,为全国铁路公安机关培养学生和在职民警11500余人,涌现出了“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郭永平、陈建林、何世林、黄国华等多名优秀人民警察。学校曾被誉为“铁路警察的摇篮”,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A级培训学校,是陕西省重点中专学校、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早上九点,下午五点半。省高院上班时间为早上九点开始,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下午一点半上班,到下午五点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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