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的情况有哪些(废标的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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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有几种情况?
每一份招标文件中有废标条款:认真阅读、理解 并仔细查看投标人须知表
1、投标日期写错问题
2、法人授权委托日期不对、授权人或被授权人未签字、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未盖章、一个人笔记签字。
3、未按招标要求的格式制作
4、页码错误、无页码或乱码
5、证件有较期过期、
6、招标文件的未响应与偏离
7、出现其它公司名字字眼 出现不同地名(本是产品是湖南你标书中出现浙江等不同地名)
8、招标文件规定的字体 间距未安要求
9、报价中单价错误、小数点错误等
10、同一个标段出现二家代理商代理同一个产品(制造商) 废标处理
11、投标不足三家 等等
废标的情况有哪些
废标的情形如下: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四种情形的,都是属于废标的范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废标的6种情形
废标的六种情形有: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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