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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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部门对超限运输的罚款依据是什么?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
一、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同时2000年第2号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扩展资料:
严重后果
超限运输的负外部性有如下几个特点。
1、在轮胎数一定的条件下,车辆对公路的损坏程度不是车辆载重的线性而是递增的幂函数,井艮据经验模型计算,当车辆由于超载增加1.2,1.4,1.6,1.8,2.0倍时,其对公路的破坏程度将分别递增至 2.2、4.3、7.7、12.9和20.4倍。
2、和传统的污染等外部性不同,超限运输的外部性不是在免费使用公路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是已经通过养路费、车购费及通行费支付了部分费用。
3、这种外在性不是单个企业作用于另一企业,而是包括个体户在内的众多的运输业户作用于同一种公共产品——公路。
尽管货运和公路设施同属公路交通部门,但由于运输系统和公路的养护与管理系统又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出现了外部性。
在公共产品或公共资源领域,外部性、“搭便车”或“大锅饭”是对过度使用和浪费的形象描述和比喻。我国在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出现超限运输的现象表明,市场是有不存在和失灵的时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限运输
车辆超高怎么处罚?
你好,感谢你的耐心等待车辆超高的话呢,正常只需要看一下有没有造成损失,如果将限高创坏需要进行赔偿的。要不然正常罚款在¥200就可以了,然后会扣六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高拦 第二条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运念搜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旁历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宁夏回族自治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的完好畅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度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分别在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 (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以上。
对经国家批准生产并投入市场的奔驰、斯泰乐、红岩、黄河等单轴设计轴载大于10000千克、少于13000千克的车辆,只要车货总质量符合国家核定的标准,暂不按照超限处理。第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第六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等特殊情况确需超限运输的,必须经批准并加固或改建后,方可通行。第七条 禁止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散货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禁止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运输车辆未经批准擅自行驶公路。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第八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涉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超限运输的,还应当向同级公安机关申请批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在地(市)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由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在各地、市、县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三)在县、乡级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第九条 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一)书面申请。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车辆行驶证。第十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
(一)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下,但其车货总高度、长度及宽度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应当在起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
(二)对于车货总质量在40000千克以上(不含40000千克)、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在46000千克以上(含46000千克)、100000千克以下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当在起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三)对于车货总质量在100000千克(不含100000千克)以上的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当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15-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第十二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需经路线进行勘测,选定运输路线,计算公路、桥梁承载能力,制定通行与加固方案,并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协议。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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