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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书(农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2025-09-09 05:12:1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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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农村门前三包责任书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街道旁边,店面外面的空地属于谁管理?

严格的来讲,商铺门前应该属于“三包”范围,“门前三包”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市容、环境、绿化保洁等),也就是说谁家门口环境卫生谁来管理。但是呢,在市政环卫管理划分来看,环卫作业内容包括路中心直至路两边商铺墙角沿线的卫生都属于市容环境保洁的范围。

商铺或者小区门前的停车位所有权权属问题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

主要有3种情况:

1、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库和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如果同意交给物业代为管理,物业就会派保安维持秩序)

2、反之,如果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开发商如果将车位出售给商铺,那么商铺就享有使用权)

3、如果是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则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事实上,由于牵涉到一定的利益和市容的要求,市政部门也不可能放弃规划处置的权力)

至于您说的城管的问题,城管管理的是无证经营,只要是无证摊贩(或者是有证摊贩不在规定的地点经营),无论在哪个地方设摊,城管都是可以进行执法的。

扩展资料

门前三包责任书范例:

门前三包责任书

责任单位:XXX

责任人(签字):XXX

为加强县城区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做到全民参与,责任明确,确保我县达到市级卫生县标准,按照《中共绥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阳县“整脏治乱”工作责任包保方案的通知》(X委【2011】72号)要求,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

各户房屋两侧墙根延伸线至下水道围成的区域。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1、包环境卫生: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随时保持门前责任区整洁、干净,做到无任何废弃物、积水、油污等。室内垃圾必须自备垃圾桶放置于门面内,将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定时倒入垃圾车,严禁将室内垃圾堆放在责任区内。

2、包设施维护:管护好门前的市政设施,保持设施美观、完好、无污物,对破坏设施的人和事坚决予以制止。

3、包市容管理:管理好自己门前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其他影响市容的障碍物。对乱接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摆等现象和乱丢乱吐等影响责任区卫生的人和事及时教育、制止。保证责任区内无当街打牌、赌博等有碍观瞻的现象。门前发生纠纷、斗殴事件时要及时出面劝解或报警。

三、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房主为责任人。

2、自觉履行管理责任,安排好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3、主动配合包保单位、城管队、环卫所等创建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4、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侮辱、对抗、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包保单位:XXX

监督电话:XXX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集贸市场、建筑施工场地、停车场、服务行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单位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简称“包卫生”)、绿化(简称“包绿化”)和市容环境秩序(简称“包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及时劝阻、制止损害环境卫生、绿化和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第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管理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区未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区域,由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使“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绿化、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工作。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包括责任单位产权所有的和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场所(地)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和相应的人行道及其边沿的台阶及水沟、绿化地、空地等区域。具体范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不能确定或者确定后有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悬挂“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的方式实施。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悬挂在责任单位临街外立面的醒目位置,随时保持整洁、完好,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及时更换。第八条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的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秩序达到规定标准:

(一)配合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包卫生:地面整洁,无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自设废弃物收集容器整洁;

(三)包绿化: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四)包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规定设置门头招牌和夜景灯光,不延伸店堂外占道经营;制止乱堆放和乱挂物品、乱摆摊设点、乱停车辆、乱搭乱盖、乱画乱贴和其它有碍市容环境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对其责任范围发生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九条 责任单位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单位代为清扫保洁;委托后的清扫保洁责任仍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检查与监管。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依法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维护环境卫生、绿化成果、市容环境秩序的教育,培养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和责任意识。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拒绝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商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1995)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区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临街的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临街的建筑工地的建设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由责任单位按划定的门前责任区(以下称责任区)自包门前环境卫生、自包门前绿化管理和自包门前秩序的制度。

责任单位自包,可采取指定专人、联合聘请、委托聘请等形式,落实“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并与他们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但“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不变,责任单位仍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责任主体。第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在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及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区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园林、公安、市政、工商、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管理。第五条 责任区范围由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划定。责任单位必须根据划定的责任区范围,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门前三包”责任书应包括责任区范围、“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责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责任单位的奖惩等主要条款。第六条 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1、逐步实行垃圾袋装化;

2、坚持每周冲洗责任区地面,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

3、本单位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灯饰、橱窗等保持美观,无破损和无乱贴乱画。

(二)绿化美观

1、门前栽植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管理符合绿化管理规定;

2、门前树木无乱拴、乱挂、乱钉。

(三)秩序良好

1、门前车辆无乱停乱放;

2、门前无乱堆乱放物品,无乱摆摊设点,无乱牵乱挂。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规定的标志,每天8时至20时坚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进行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及其“门前三包”职管理人员有权制止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乱停乱放、乱贴乱画、损坏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等违章、违法行为,并可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依法进行处罚(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都处5--50元罚款),或报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处罚。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及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得不好的责任单位,应督促整改,并有权按“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处罚条款给予处罚。第九条 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应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主要街道、繁华地段和重点部位设监督岗,安排市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其他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支持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市、区市容环境降生管理局可聘请市容环境卫生义务监督员,协助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报请处罚的违章违法行为,公安、市政、工商、无林、建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作出决定,不得拖延推诿。第十条 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评比制度,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每个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每月组织检查一次,街道办事处每天组织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进行巡回检查。每次检查均应做好记录,作为评比依据。

建立“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单位组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力的,由其上一级管理机关按责任制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第十一条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或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工作出色的“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由责任单位予以奖励。

门前三包责任书要挂起来吗

门前三包责任书要放在店内显目位置,不能藏起来。三包是:包卫生、包设施、包秩序。

门前三包责任书范文

内容预览:

中心城区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健康舒适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房屋使用人是门前“三包”直接责任人,有责任做好门前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护门前绿化,保持门前道路畅通,垃圾实行袋装,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污水,不乱扔乱倒、不乱贴乱画,不乱吊乱挂,不乱堆乱挖,不乱停乱放,不放养家禽、家畜,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占道营业、娱乐,不损坏公共设施;每月“环境卫生日”清扫各自责任区卫生,并及时清除人行道地面上的污迹,铲除口香糖残渣;对门前发生的损害环境卫生、……

关于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农村门前三包责任书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