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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2025-09-13 04:24:51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今天给各位分享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济南住房公积金能贷款多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三大方法

公积金余额查询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很多人都想知道通过哪些方法可以比较快的查询到自己的公积金各人账户余额情况,今天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方法: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方法:

方法:1、网站查询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余额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网站查询,通过互联网登陆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在网站首页右侧信息查询服务栏公积金账号查询处,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就能查询到账号信息。

【问】公积金账户密码忘记了,怎么取回?

【答】可以使用“密码忘记”功能,通过正确的个人资料,找回密码。如果使用“密码忘记”功能未能找回密码,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办理!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165号209室

方法:2、电话查询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另一个方法就是拨打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查询,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号码是0531-12329。

【问】为什么电话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时,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语音提示没有相关信息呢?

【答】有可能是我们系统当中没有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不正确,建议你持公积金查询折或者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和单位开的证明材料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改。

方法:3、服务厅查询

除了网站查询与电话查询,还可以选择前往服务厅进行人工查询,不过要记得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济南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方法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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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怎么提取

济南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济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雀纤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注意事项

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汪携初审后,再由银顷陵仿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也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每年按签署协议的约定,以自动转账方式将提取金额直接划入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其它储蓄账户。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驻济和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效能精简的原则,在符合规定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城乡建设、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统计、住房保障管理、工商、质监、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现代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体系,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第二章 缴存管理第八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本办法实施前未登记的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存登记。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九条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十条 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

原工作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积金中心可以依据职工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第十二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计算。第十三条 公积金中心应当每年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拟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经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或者逾期缴纳;未按照规定缴存的,应当补缴。补缴数额按照欠缴时的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核查;仍无法确认的,应当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列明体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第十六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基数等于或者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可以提出免缴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应当在30日内作出准予免缴或者不予免缴的决定。第十七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实现再就业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职工再就业后,由原单位办理启封转移手续。

济南公积金买房政策

一、济南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新政策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两人及以上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7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40万元,其中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提高到35万元。

新政策二:提高公积金贷款月还款测算占比系数

济南公积金贷款月还款能力由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其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公积金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公式二: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 60% ×本人缴存时间系数。

新政策三: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

2016年3月7日起,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职工及配偶,可凭有效凭证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住宅维修资金的费用。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

1、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不是一定的,每个人的缴纳比例都可能不同。但必须高于工资的5%,低于12%。

2、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同时还扩大了济南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凭借有效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比例单位与个人应该相同。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筹资解决住房问题的新机制,逐步提高职工自我解决住房的能力,根据《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工作,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一九七一年底以前的计划内临时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第三条 济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存贷业务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第四条 职工和其所在单位应当分别按职工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计缴住房公积金。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月工资系指:

(一)执行行政事业工资标准的职工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

(二)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固定职工和一九七一年底前计划内临时工的档案工资;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档案工资和(88)鲁劳薪字238号文件规定的17%的工资性补贴之和;

(四)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职工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按月实际工资收入的75%计算。

住房公积金以上年十二月份的职工月工资为计算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时确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第六条 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一九九三年分别定为4%。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变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一次。第七条 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两者本息均归个人所有。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缴存的部分,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节假日除外),由单位一并存入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指定的网点。每逾期一日加收5‰的滞纳金。第九条 企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是: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的住房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按企业留利的10%提取的住房基金;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行政事业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是:原有房租补贴资金;从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第十条 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向经办银行报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由经办银行登记入帐。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发生变化的,须向经办银行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表。

职工对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明的,可以凭单位证明向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查询。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满十年后,职工可提取第一年的本息,同时交存新的住房公积金,逐年类推。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建和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不能用于住房的内部装修、一般养护、交纳房租和购买债券等。第十三条 职工可以使用本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建和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不足时,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须经住房公积金所有人和其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经办银行确认,资金仍然不足时,可以按规定向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低息贷款。第十四条 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和自建的住房出售后,须将原购、建房使用的住房公积金如数存入职工原住房公积金的户名内。第十五条 单位购、建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以低息贷款的形式,优先使用本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第十六条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本人住房公积金户名内,由调出单位到经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手续。第十七条 职工离退休、离职或者出国定居,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本人提取。

职工调离本市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转到调入单位或由本人全部提取。第十八条 职工停薪留职或因其他原因停发工资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仍在经办银行存储。第十九条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第二十条 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如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缓期缴存方案,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一次申请缓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缓缴期满,企业仍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缓缴手续。

济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济南城镇常住户口、有效居留身份;

4、拥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

5、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6、所购房屋为济南范围内合法房产;

7、购房首付款比例不能低于20%-30%;

8、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60%;

9、购房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认可的担保方式;

10、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1、禁止借款人购买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材料

2、银行受理并进行初审

3、管理中心对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4、审批通过,中心签发委托放款通知书

5、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4、婚姻状况证明;

5、商品房购房合同;

6、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7、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担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8、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交易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2、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3、《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协议》;

4、《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5、《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6、银行帐户的首付款证明。

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集资建房立项批复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集资建房审查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3、经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管理中心同集资建房单位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或《协议书》。

保障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回迁安置协议;

2、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3、提供其他房产作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中心认定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所抵押房产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5、借款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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