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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保全(吴保全期权)

2025-09-14 13:56:4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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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谁知道鄂尔多斯 吴保全案件的最终结果?

还没出来呢! 本报讯(记者左志英)昨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表示,鄂尔多斯市中院院长已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已经进入再审过程。据称,吴保全重审被加刑一年,是因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串联村民上访。然而,重审判决书显示,判决是在取保候审当天做出的。

2007年和2008年,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因网上发帖举报征地问题两度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重审后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据新华网消息,昨日,鄂市中院表示,一审法院在重审中,因吴保全在取保候审期间无悔罪表现,反而有串联村民上访行为,又加刑一年,于今年2月26日改判为有期徒刑两年。

然而,据村民反映,2月19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吴保全案。下午,吴保全被取保候审,被几名村民接走,然后入住宾馆、洗澡、理发。第二天上午10时许,吴接到东胜区人民法院的通知,让其回法院签字。有村民建议别去,吴没有采纳。结果,再次被关入看守所。

“一天时间不到,怎么跟我们串联。”一村民如是说。

在重审判决书中,并未提到吴保全取保候审期间串联村民一事。另外,最后落款是“二○○九年二月十九日”,而不是2月26日。

鄂市中院还表示,原审法院认定吴保全诽谤罪并非指他“诽谤政府”,而是指诽谤自然人。而重审判决书称,“被告人吴保全……公然在互联网上多个网站捏造事实发布帖子辱骂诽谤他人及政府,给个人及本地区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危害了本地区作为全国先进市区的发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个人如果名誉受侵犯,公诉机关必须指明受害人。没有受害人,就没有犯罪。如果涉及隐私的,可以在公开文书中不指明,但诉讼程序中,应当明确受害人,否则被告无法辩护。本案言论涉及的是公共管理,不存在个人隐私,没理由不公开受害人名字。

《刑法》规定,诽谤案属自诉案,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吴保全案是公诉案。对此,何兵表示质疑,“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社会管理秩序如金融、治安、交通等公共秩序受到严重损害,使社会失去秩序,造成社会混乱。吴案显然不存在这一情况。如果一篇文章就可以严重损害社会秩序,那社会秩序也太脆弱了。而国家利益应当是指国家整体利益,不包括地方公共利益。如果作宽泛解释,则乡政府也可以主张国家利益受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认为,鄂市中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意味着吴案很可能出现逆转。

吴保全案始末

正当河南灵宝王帅案有了一个良好结局时,内蒙古又曝出一个"王帅案"。 因为网上发帖,王帅被河南灵宝市警方跨省抓捕。在舆论持续关注下,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秦玉海向公众道歉,王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但内蒙这位发帖者,因为没有引起舆论关注,却落得与王帅截然不同的命运。

内蒙古吴保全事件惊爆出“公务员别墅区”的背后隐藏着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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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因在网上替朋友发帖曝光违法征地被抓,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

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内蒙古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吴保全的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第一次发帖:拘留10天

吴保全,内蒙古乌海市人,与鄂尔多斯的康树林相识。一日,吴保全在与康树林电话聊天中得知,康树林的农村老家被政府强行征地,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村民们苦诉无门。吴保全建议把这些情况发到网上。但康树林没有电脑,吴主动提出帮忙发帖。

第二次发帖:再抓,逮捕,公诉

获释后,他没有迅速离开,而是进村倾听更多村民的说法,想把征地事件调查清楚。村民争相向吴保全大吐苦水。"震撼,气愤……"吴保全发现自己不是说过头了,而是说得还远远不够。他决定,再帮村民一把。

发回重审:刑期1年变2年

内蒙古举报人的帖子《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全文

第二个帖子《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开的“秘密”》全文如下:

发帖人被抓--

内蒙古惊曝又一“王帅案” ———

因为网上发帖,王帅被河南灵宝市警方跨省抓捕,刑事拘留8天。在舆论持续关注下,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秦玉海向公众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王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

同样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却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

■第一次发帖:拘留10天

吴保全今年39岁,内蒙古乌海市人。他十几年前做服装生意时,与鄂尔多斯的康树林相识。后来,吴保全迁家至青岛。

2007年9月6日,吴保全在与康树林电话聊天中得知,康树林的农村老家被政府强行征地,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村民们苦诉无门。吴保全建议,何不把这些情况发到网上,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但康树林没有电脑,也不会上网,吴主动提出帮忙发帖。

第二天,题为《领导: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帖子里说到,鄂尔多斯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邻近的寨子塔村,5万多亩土地被强行征收,政府以最低250元/亩的低价征收,以最高82万元/亩的高价拍卖。而给农民的承诺,如每户0.5亩的蔬菜大棚,每人两亩水浇地且配备水利设施等,没有完全兑现。为此,村民连年多次上访,没有结果。

几天过去,跟帖寥寥。但让吴保全想不到的是,2007年9月16日,3名鄂尔多斯警察出现在面前,当晚坐飞机将吴带离青岛。

到达鄂尔多斯后,吴保全连夜受审,被告知因在互联网上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罪而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第二天,康树林也被抓,同样被行政拘留10天。

■第二次发帖:再抓,逮捕,公诉

吴保全获释后,没有迅速离开,而是进村倾听更多村民的说法,想把征地事件调查清楚。

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的村民争相向吴保全大吐苦水。“震撼,气愤,泪水模糊视线。”吴保全后来在博客里这样写道。他发现自己不是说过头了,而是说得还远远不够。

2007年10月到11月,吴保全以网名“找我吗”,在大律师网、文学博客网、记者网等发表题为《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的帖子,抖出一串问题。

2008年4月27日,正在沈阳办事的吴保全被抓,理由是他捏造事实发布帖子,侮辱、诽谤他人及政府。2008年6月4日,吴保全被正式逮捕。8月20日,被提起公诉。9月4日,在东胜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法院创造“诽谤政府罪”

一审中,公诉方东胜区检察院称,吴保全捏造事实,在网上发帖侮辱诽谤鄂尔多斯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侵害其名誉,应以诽谤罪追究吴的刑事责任。

10月17日,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

“东胜区法院的判决创造了一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说,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政务活动,不受法律上的名誉权保护,政府根本没有名誉权,更谈不上“诽谤政府”。

■发回重审:刑期一年变两年

“我要上诉!!!”拿到一审判决后,吴保全在日记中愤怒写道。

今年1月4日,鄂尔多斯市中院作出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理由是“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保全犯诽谤罪事实不清”。吴保全满怀希望。2月19日,案件在东胜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与一审相比,控辩双方均未提出更多新证据。

3月10日,重审判决书转到吴保全手中:诽谤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两年。这意味着,如果他不上诉,入狱近一年的他很快就会出狱,但现在,他必须为他的“不服一审判决”而付出代价。

吴再次上诉。4月17日,他得知,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他已想好下一步:申诉。如果申诉无果,他将在监狱里继续1年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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