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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标准一览表)

2025-07-31 10:23:5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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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评残疾标准是怎么评的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

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评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10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1级,最轻的是10级。生活中的自理障碍有三个层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数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认为可能造成残疾的,应当尽快进行伤残鉴定。残疾人评定标准分为六个鉴定标准,分别是视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言语残疾标准、智力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标准、精神残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有:

1、一级是生活不能自理;

2、二级是生活需要有人照顾;

3、三级是不能独立生活;

4、四级是日常生活严重受限;

5、五级是有些生活能力受限;

6、六级生活日常可以代偿;

7、七级是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8、八级是活动能力受限;

9、九级是生活大部分受限;

10、十级是生活部分受限。

各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法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等级怎么评定?

一、残疾等级一共有多少级

1、残疾等级分为: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2、法律参考:《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1)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2)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3)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4)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5)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6)精神残疾标准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其他精神障碍。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二、残疾等级哪级严重

残疾等级严重程度划分:

1、重度(一级);

2、中度(二级);

3、轻度(三级)。

残疾人评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下面为大家介绍残疾人评定的标准和依据,一起来看看吧。

1、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 视力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者视野缩小以致影响正常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

3、 听力残疾分级: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听力残疾分为四级。

4、 言语残疾: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5、 肢体残疾:指人的四肢残缺或四肢、躯体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6、 智力残疾: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7、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8、 多重残疾分级:指个体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多数兼有智力残疾。患者的残疾程度一般较严重。在中国亦称“综合残疾”。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以上就是关于残疾人评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