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入室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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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损害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 2、破坏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 3、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 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损害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一、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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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毁坏财物法律依据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他人财物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判罚的标准应当与侵犯他人财物的金额来确定。而立案也是需要一定标准的,如果只是200元以内的损坏财物就没有必须进行立案审查了,可以通过行政仲裁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达成一致协议来解决,如果构成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诉讼解决。
破坏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
一、损毁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金额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故意毁坏财物法律依据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损坏他人财物显然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判罚的标准应当与侵犯他人财物的金额来确定。而立案也是需要一定标准的,如果只是200元以内的损坏财物就没有必须进行立案审查了,可以通过行政仲裁或者调解的方式来达成一致协议来解决,如果构成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进行诉讼解决。
三、公安立案之后是什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立案之后的程序包括以下几项:
1、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2、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3、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一审判决作出以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损坏别人财物罪的量刑标准为:导致公与私财产损害五千元以上的;损坏公与私财产三次以上的;结伙三人以上当众损坏公与私财产的;别的情节恶劣的情况。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要求:故意损坏公与私财产,数额或是有其它比较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拘留或是罚款;金额较大或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情况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内刑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要求:故意损坏公与私财产,因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侦查起诉:导致公与私财产损害五千元以上的;损坏公与私财产三次以上的;结伙三人以上当众损坏公与私财产的;别的情节恶劣的情况下。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一、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召集三人以上公然实施毁坏财物行为的;
2、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的;
4、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立案后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据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说,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此,在写完理由部分后,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应该写上证据部分,方法亦应采用目录式,即只需要列举出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而不需要写出证据的具体内容,不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而且,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目的不在于追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诉讼请求部分也只是民事赔偿,所以只需要列举有关能证明民事损害后果的证据就可以了。刑事犯罪事实不需要在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加以证明。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综上所述,在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案件中,立案标准也不是完全取决于被损毁财物的价值,如果损毁他人财物的价值不超过5000元,但多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或者还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立为刑事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可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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