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转移(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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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怎么转移到外地
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的环节:
1、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2、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3、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北京社保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法律分析:可以,除参保单位可申请办理外,网上平台还开放了个人申请途径。具体可以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一、异地社保转移流程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从转到转入地。经办流程: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办结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北京社保能转到外地吗
目前,社保是可以转移接续的,对于北京户籍人员来讲,如果去津冀就业个三年五载,在当地参加社保,到时再转移回北京,倒是对退休后养老待遇的享受影响不大。但要是在津冀退休,可能就不太划算了。
因为毕竟北京的养老金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在缴纳五项社保方面,了解到,个人缴费部分差别不大,像生育、工伤保险个人无须缴费,而最重要的两项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三地的个人缴费比例皆分别为8%、2%,仅有失业保险有所差别,天津、石家庄两地的缴费比例为1%,北京则为0.2%,以月工资5000元为例,失业保险一项北京缴费10元,津冀缴费50元,较北京多出40元。
但从享受待遇方面会有所差别。
社保实务专家余*泉指出,像医疗方面,三地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都不太一样。其中以北京所享待遇为最高,且北京的医疗资源肯定要比天津、石家庄“强大”许多。
需要在北京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填写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书,没有接收单位要自己交保险的,还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到新参保地户籍所在地的政务大厅办理转移。
1、用人单位提交经单位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社保经办机构对存在欠费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办理“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
3、对符合条件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且录入《联系函》,生成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邮寄。
转移程序: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扩展资料社保关系转出注意事项:
1、依据人社部2009[187]号档规定,参保人员跨省转出前单位存在欠费,不补缴欠费的,其欠缴养老保险费时间的不计算缴费年限,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转出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请先办理欠费补缴后再办理转外省。
2、对于符合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参保人,请核准相关待遇支付到单位后,再办理转外省。
3、非京户籍参保人员,如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参保单位在为其办理转外省手续时可办理失业保险金的清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