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与法律(真情与法律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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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关系!(详细点)
关于情与法的关系,不少人认为,情是情,法是法,二者水火不相容,不可混为一谈。
如何正确处理好情与法,是检验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的一个体现。
情是情,法是法,法律是严肃而庄重的,情是人的一种天生的一种情感,两者不能混淆,法外是情,所以要分清楚法与情。
怎样看待情与法?
法与情虽然有别,但并非完全对立、互不相容。法是按照人的意志制定,并由人来具体实施的。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法的制定不可能尽善尽美,法的实施更是因人而异而很容易出现偏差或失误。
情是情,法是法,法律是严肃而庄重的,情是人的一种天生的一种情感,两者不能混淆,法外是情,所以要分清楚法与情。
情与法有时会冲突,但是要客观看待。所有人都应当做好事,不求它有多么大;所有人都不应当做坏事,无论它有多么小。
在守法、执法中,摆好情与法的位置,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检察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法大于情,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却把情放在了前面,因为在人情世故面前,是很难做到法大的。
急求!法不容情,或,法能容情的辩论词!!!
法不责众也即体现了法也容情,而这所容之情,正是公众之情。为此我认为我们现在的立法原则应该是:“立法必公,私法必改”,而不应只限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种初级形式了。
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
法律有情,是指它使正义得以声张,她对对犯法者有情,闪烁着人文关怀的光芒。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机器,它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举起这杆天平,你会感受到法律蕴涵着深深的情感。因此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可以往价值观方向扯,法律是随着时代进步而进步的,是顺应时代价值观的,当时代道德观和价值观相符合的时候,情理和法律是可以共存的。
一般所说的法不容情,容不下的个人之情,这个情是与大众意志背离的,与大众意志背离的个人之情怎么能被考量进去,如果被容纳,那就不是秉公执法而是徇私枉法。法律执行过程中,只能体现公众意志,只能铁面无私。
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形式采取的是成文法,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会不同程度的考虑我国的国情,考虑有关的习惯法,要尊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