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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仲裁(广州市劳动仲裁地址)

2025-08-05 12:29:24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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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申请劳动仲裁在哪里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 广州 哪里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回复如下: 你好,以下就是广州申请劳动仲裁在哪里,和仲裁的程序, 办理条件 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 管辖 范围 2、属于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4、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的 仲裁申请书 和相应 证据 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办理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文件。 3、双方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和证据来源, 证人 姓名和住所。 广州劳动仲裁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1、申请仲裁→ 立案 审批→不予受理; 2、申请仲裁→立案审批→受理立案→送达应诉→被申请人答辩→交换答辩书文本给申请人; 办理地点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越秀区梅东路28号12窗口 电话:020-87658603 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开发区),可以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同级政府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共同组成,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成员的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 区、县级市仲裁委员会可以设立劳动仲裁派出机构。劳动仲裁派出机构应以本仲裁委员会的名义行使仲裁权。

派出机构的设立、管辖、管理办法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为本级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本级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第七条 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对各区、县级市及开发区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第二章 管辖第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 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市市区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穗机构与其聘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市属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非本市户口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市属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五)认为应由本会受理的劳动争议。第十条 各区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辖区内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

开发区及各县级市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所有劳动争议。第十一条 区、县级市及开发区仲裁委员会对其所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认为重大、复杂或涉及面广,需由市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可以报请市仲裁委员会处理。第十二条 区、县级市及开发区仲裁委员会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区、县级市及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第三章 处理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受仲裁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审批及组织仲裁庭的工作。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收到仲裁申诉书后,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自填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

仲裁员包括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仲裁员资格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仲裁委员会应从本级劳动仲裁机构内已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中任命专职仲裁员,并可根据需要,从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其他人员中聘请兼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与专职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时享有同等权利。

案件审理完毕,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给予仲裁员适当的办案补助,所需费用在仲裁办案经费中列支。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按规定组成仲裁庭处理。

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或委托其办事机构指定。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

书记员由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指定。第十六条 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专职仲裁员独任处理。第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职工一方人数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一、广州市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法律依据: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条本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本会根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士中聘任。本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定专业的仲裁员名册。

第十一条本会主任履行仲裁法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者秘书长经主任授权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广州劳动仲裁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话 : 020-84232762;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 : 020-82738511;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 : 020-84232762。

广州市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1)申请当事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仲裁,需向仲裁委员会递交按要求填写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和按被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同时,还需出具法人资格证或公民身份证件,提供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开除、除名、辞退证明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2)受理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经办人员检查上述资料齐全时,即以受理。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立案审批表》并及时报仲裁委员会审批。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送达被诉人。要求其在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正本1份和按申诉人人数提交副本若干份;出具法人资格证或公民身份证件;并提交与本争议有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3)审理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开庭进行审理,记录《庭审笔录》,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按处理结果制作相应的仲裁法律文书(《调解书》或《裁决书》、《决定书》)。并由经办人在《法律文书审批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

(4)审核由仲裁办副主任及主任对仲裁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法律文书审批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当仲裁办副主任独任或担任首席仲裁员进行办案时,其本人无须签署审核意见),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

(5)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对仲裁处理结果进行审批,并在《法律文书审批表》相关栏中签署意见。将有关资料与文件都交还给经办人。

(6)送达经办人向当事人送达经仲裁办负责人签发的仲裁法律文书(《调解书》或《裁决书》、《决定书》),客户在《劳动争议仲裁送达回证》上签收。

(7)结案经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

(8)归档将有关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每年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

3、质量要求时限: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请问在广州哪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广州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人单位和职工因劳动争议无法协商调解一致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提交申请书或者口头申请,申请书需要写明争议时间、事实和理由。

法律分析

职工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发生争议,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或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都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当事人有权提起仲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