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子卖掉需要交多少税(继承的房子卖掉需要交多少税从哪里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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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继承父母的房子卖掉要交什么税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具体的税费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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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后再卖出需交多少税
继承的房子卖掉需要交的税:1、印花税:房款的0.05%;2、交易费:3元/平方米;3、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5、契税:税率为5%。
继承的房子卖掉需要交多少税
【法律分析】: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营业税: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4、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房产税:
(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继承房子再卖出需要交多少税
继承来的房产再卖出去需要交税具体如下:
1、不满5年的:契税(根据买房人的情况,首套1%,二套3%,非普通住房不论首套二套都是3%);营业税:不满2年的5.6%,满2年免征;个税: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1.5%;
2、满5年的:契税:同上;营业税:普通住房免征,非普通住户按评估价-房证原值的差额征收5.6%;个税:是继承人的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非唯一的收1%(普通住房)或1.5%(非普通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继承后卖房子要交多少税
法律分析:凡进行房层买卖活动,都需要向国家缴纳契税,继承的房屋再出售也不例外,住宅类按总房款的1%~3%交纳;非住宅类按总房款的3%~5%缴纳。 契税缴纳比例受购房时间、单价、面积等因素影响。 如果卖房者名下有两套以上(包含两套)房产,出售房屋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成交价-房产登记价X20%);如果卖房者名下只有一套房屋,且居住满5年,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1、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印花税: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3、营业税: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4、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5、教育费附加: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6、房产税:(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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