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民事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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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裁定?民事裁定和判决如何区别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民事裁定和判决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3、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裁定上诉的期限是裁定作出后10日内上诉,判决是在作出后的15日内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什么是民事裁定
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 诉讼 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在我国,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 财产保全 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 判决书 中的笔误; (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9)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其中,对上述前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 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事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不同的规定可以分为: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三十三、 将第一百四十条改为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修改为:“(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第二款修改为:“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第三款修改为:“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