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和不予逮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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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因为一方面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另一方面证据不足就批准逮捕,将来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需要承担国家赔偿。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报送人民检察院审_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属于罪当逮捕,但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
【法律分析】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如下: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3.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有什么?
不批捕三种类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等情形。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等情形。
3、虽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不批捕的异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析:
证据是刑事案件办理的基石,如果一起案件缺乏定罪的关键性证据,或者证据单一、主要证据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矛盾,例如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缺乏毒品鉴定结论;例如在言词证据作为定案主要根据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主要证人证言间存在多处矛盾,这样的案件因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自然不能做出批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随时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准备相应的预案,如果不批捕风险较大,则会优先考虑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如在因社会矛盾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中,一般会考虑不批捕后所可能引发的被害人及家属的不满情绪、案发地群众对案件的看法是否影响执法机关公信力等。又比如新闻舆论影响较大案件,则会考虑是否批捕分别可能引发的社会舆论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