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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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建档保护、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影像保护。
1、建档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建立档案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传达的文化信息记录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将其纳入到档案系统中,运用档案学理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实施档案化的管理和保护,以使作为文化和记忆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应有的关照和重视。
2、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一个民族的文化与精神的传承,较之有形遗产而言,如指间之沙,稍有不慎,就会流失于指缝。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记录着中华民族生息繁衍的历史,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精神。
3、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
历经数千年而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它长期产生,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受历史条件、经济形态、生产、生活方式及群众思想观念的局限,必然要打上某一时代与阶级的烙印,其中既有金砾玉石,亦有残渣败絮;既是精神动力,亦是沉重的包袱。
4、创造保护、传承、发展良好氛围。
一个城市有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有别于其它城市的特色与风格。
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行动的启动,全球性的保护、珍视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掀起热潮。
包括中国“昆曲”、“古琴”等凝聚中华文化特质的古老艺术在内,多种世界各地的民间艺术均已登上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
然而,申遗不等于保护,仅仅是申遗,远远不够,重要的是有效保护。
5、影像保护。
用影像记录下正在面对巨大考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那些珍贵的手艺、艺术形式能够用影像保存下来。
但是这种影像的记录,不应当仅仅是监控摄像头式的拍摄,也不能如同拍摄剧情片那样,通过情节的设计、人物的造型、故事的编排、场景的构造,打造出高潮迭起的、吸引眼球的片子。
既要保留完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又要具有观赏性,因此,对于采用影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法,便非常值得研究。
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
做好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要采取有效 措施 ,加强世界 文化 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世界遗产的措施
一、国家作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最强有力的后盾应该做到:
1.政府应该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一是将普查摸底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世界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二是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逐步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三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世界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并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的保存。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世界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公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2.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保护工作。 政府应该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调发挥专家的作用,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构和检查监督制度。同时,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及时研究制定保护规划,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注重世界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加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 教育 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3.研究开发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手段,提高保护技术
不得不承认,目前我们面对自然灾害、自然破坏,在很多方面我们还是无能为力的。这也不光是我们,在世界都是难题,世界性文物保护方面的难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科技保护对于文物保护目前的贡献还不高。在大量的遗址里,树木长起来了,但是前面的遗址在不断地坍塌、破坏。对于此,我们只能尽快加快科学进步的脚步了。
4.政府应该加大投入资金,不断加大保护修缮力度,使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目前的资金增长的确是在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跟我们的需求相比基数相比,太小了。对于大量急需保护修缮的工作来说,目前的经费是杯水车薪。同时资金来源的 渠道 狭窄,严重的依赖政府财政,而没有大量的民间资金能够形成规模的投入到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来。那么资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护工作不能及时的到位,最后,小病拖成了大病。对于此,政府应加大投入资金,同时在民间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性,从而,汇聚起一些民间资金并投入其中。
5. 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增强国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意识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民间特色的世界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鼓励和支持各类宣传媒体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二、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者的我们应该做到:
1.从意识上知道文化遗产的价值,从思想上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
文化遗产具有连接古今、传承文化、融会历史的意义。因此,文化遗产不仅是一地之宝、一省之名、一国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遗产,全人类的瑰宝。所以,首先应该从思想上引导国民认识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懂得文化遗产对于自己、家族、国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孙后代的独特价值。从而,对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有所关心、爱护和尊重。在旅途中,我们会发现:有的游客大肆采摘树叶花草等作为纪念品,有的商贩以当地稀有的动物、植物、矿产为纪念品,甚至到了"掠夺性"贩卖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叶蝶是名贵物种,然而有的工艺品一件就用掉几十只蝴蝶。毕竟,不是所有东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揽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游客狭隘的"家天下"价值观。另外,并不是非要在景区留下痕迹就代表着你"到此一游",旅游的纪念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在风景名胜地留影,购买特色纪念品、当地特产、明信片、画册, 收藏 车票、门票等。
2、多途径学习文化遗产的知识,增强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如果国民具有更多关于文化遗产的知识,对于合理保护文化遗产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这里提倡的多途径,即可以从书本上学习,阅读众多旅游、地理、文物保护、遗产介绍的书籍;可以从课堂上学习,通过语文、历史、地理、政治等,补充有关文化遗产的常识和 故事 ;可以从传统媒体上学习,通过电视专题报道、新闻,VCD、DVD记录片,报纸专刊、旅游专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如旅游网站、旅游 日记 、BBS讨论区、博客日记等进行搜集和记录;当然,最直观的还是亲身体会文化遗产的魅力,身临其境,会有更多的收获。文化遗产是一国精华的浓缩,无论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遗产,从一定意义上,都具有可视的效果,有的可以通过听觉、嗅觉、味觉等传播。比方说,当地的传统小吃,文化遗产旅游胜地的鸟语花香、气象万千,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声、色、光、电等。多角度体会文化遗产,带来的感触是全方位的,也是"立体式"的,能够使你更加深刻地认识遗产诸多美丽的界面。
3、从做法上审视自己,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做到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独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阐述。现在,从价值观层面,我们也要不断审视自己, 反思 自己的思想、态度和言行。在审慎的同时,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共同维护良好地旅游秩序和保护模式。以个人观点,从行为上约束自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从中国的 传统文化 、道德层面,要强调"慎独",避免一个人时,因为无人在场,而采取一些不理智、不道德、不健康的行为。其次,从现代心理视角,当在某处景点、文化遗产出现大量不文明行为时,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根除,往往会产生"从众效应"。即后来的游客,会因为众多前者或当事者的行为不受惩罚,而加入到非为的行列。这是由于违纪者人数众多,从而相对减少单个个体的责任--所谓"法不责众"。最后,从法律层面,要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通过强制力量,及时约束游客的违法行为。
所以,作为一个多民族的文化古国,在全球一体化的浪潮中,抵制强势文化的侵袭,保持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从而为维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的历史课题。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就是对我们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认识和保护;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传承,就是中华民族文化命脉的传承。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我们才能够充分认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共同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
20世纪后期以来,受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社会生活现代化时代潮流的猛烈冲击,人类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正遭受着日益严重的吞噬,保护和拯救它们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必须面对的一项繁重而严肃的课题。 1972年,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17届大会在法国巴黎召开,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该组织于1997年又通过了建立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这两项重大决策,标志着人类已经从惨痛的历史教训中警醒,开始自觉地保护千百年来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和亿万年来大自然创造的美妙景观,追求人与自然的共处并荣、文化与环境的和谐一致,从而跨进一个新的文明时代。
我们必须看到,威胁世界遗产生存的因素,不仅有自然灾害的频仍、经济开发的过度、环境污染的加剧和武装冲突的升级,还有文化霸权主义的横行。
在当今世界上,关于人类文化的发展,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试图凭借强大的经济、科技乃至军事的力量,铲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以实现全球单一化。持这种观点国家,出于一已私利,将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行推销,买他账的,便视为朋友;不买他账,就视为异类。对异类,他横加指责,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动用武力,非消灭人家不可。这是一种十足的文化霸权主义,是违背时代发展潮流的。另一种观点是主张世界各民族各国家一律平等,承认各民族各国家在文化上独立性、差异性,允许世界文化多样性,主张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简单,各民族各国家的自然环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经济状况、发展历程,千差万别,各具特色,这是一个任何人无法否认的客观存在。正是这些差异,才使得我们的世界多姿多彩。这种观点才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
保护世界遗产绝不是仅仅关于某项具体自然或文化遗产生存的问题。我们必须站在时代的顶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认识保护世界遗产和进行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教育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从民族的角度看,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已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蕴涵隐藏很深,已远离它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修养,不能潜心感受和解读,是很难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传递的。例如古代玛雅的象形文字,当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后一位祭司杀死以后,再也没人能够释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则是具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现实的、活跃的、不断生成的,同时它就植根于民众真实生活之中,是民众日常 经验 的一部分。其精神蕴涵有如空气和阳光,可以直接被人们所吸收,并在经常性的活动中世代传承。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比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更强烈的唤醒和强化民族意识的作用。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是她独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记忆,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是维系民族存在的一条生命线。这条生命线一旦遭受破坏,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链将出现断裂变形,民族的存在随之发生危机。在人类历史上,因为自身文化的失传或被强行割断而解体乃至消亡的事实,就深刻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玛雅文明,灭亡了几个世纪,直到近代才被人们重新发现,然而我们已经无法使其复活。
从国家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维护国家独立。国家作为多民族共同体,广义地讲就是一个大民族,所以也称民族国家。一个大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根本标志是民族精神和文化传统。而文化遗产突出地反映着民族神精和文化传统。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也是它独特文化身分、文化个性的确证。据此,民族国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确立,才会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状态
下,这种民族精神的伟力似乎不为人们所关注,但是一旦到了民族和国家最危险的时刻,它便立即突显出来。每个爱国公民都会从它那里自觉地汲取力量,为保卫民族、保护祖国,以不同的方式去投入战斗。
在数字化时代到来的今天,随着文化霸权主义的出现,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具有了新的国家意义──文化主权的保护。文化主权是一个民族和国家政治独立的精神基础;如果将民族和国家的政治独立视为外在标志,那么文化主权便是其内在灵魂。丧失了灵魂,它的政治独立就将虚有其表。当前,民族文化主权丧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势外来文化依靠高科技手段强占解释权,肆意灌输其价值观,造成本土文化基因断裂,精神畸变,并通过市场控制舆论;再一种是弱势民族自身缺乏文化主权与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在异族强势文化巨大冲击下自然失守。其结果,动摇根本,丧失精神的国籍,遭受灭顶之灾。反之,当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从总体上提高文化主权和文化保护意识,积极付诸行动,它一定能在困境中觉醒奋进,通过寻根固本,继承创新,走向繁荣,重铸辉煌。
从世界角度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对人类文化生态的保护。它有助于保护人类文明的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精神和文化的多样性,才能够使人类发展得更迅速、更健康!
对世界遗产保护的认识
一、什么是世界遗产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截至2011年6月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闭幕,《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全球世界遗产总数已增至936项。 包括725项世界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遗产),183项自然遗产,28项文化与自然双遗产。至此中国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已达41项,其中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3项,世界遗产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仅次于意大利(47项)和西班牙(43项)。
二、世界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世界遗产是“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我们有更大的责任将这些“世界遗产”真实、完整地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永续利用。拥有世界遗产可以表明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长河中被世人所公认的贡献和影响,或表明其自然景观等生物资源在全球生态系统中的重要地位,能够彰显自己国家的民族身份和自然景观特色。但是,目前世界遗产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中的濒危世界遗产项目已达35项。国内的41 处世界遗产由于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现象日益突出,某些遗产项目的保护状况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包括长城、北京故宫、敦
煌莫高窟、秦始皇陵、黄山、九寨沟等在内的14 处 1994 年前被列人世界遗产的项目,都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监测。
三、我国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遗产管理者的认识错位,保护意识淡薄;世界遗产的利用存在着短期行为,违背了申报的初衷;世界遗产保护中还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保护政策滞后的问题。文化遗产面临游客过量的问题,自然遗产面临破坏性建筑以及资滚的损容与浪费的问题。
四、国外世界遗产保护经验
1.重视立法保护世界遗产。我国目前的世界遗产法律保护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主体,以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支撑。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世界遗产的保护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具体实施保护世界遗产的内容来看,其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而且,就现有的规定来看,原则性太强,实际操作性差。
尽管各国的世界遗产保护立法不尽相同,但各国结合自身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情况形成了各自的立法特色。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这种保护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几乎每一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英国在世界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成绩也很显著,其采用国家立法为核心的方式,建立针对不同层次保护的对象,对保护办法、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只能及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的程序。
2.实行财政保障。美国通过 24 部联邦法律确保了国家主要的资金来源,使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能够维持其非营利性公益机构的管理模式。英国采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作为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实行资金保障和立法制度相结合,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资金补助的额度或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立法保证。
3.重视公众参与。美国在世界遗产保护中十分重视公众参与。在美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中,民间社团组织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世界遗产方面的立法如《联邦文物法》等的制定,都是在有关民间社团组织的共同呼吁下催生出来的。在意大利,文物保护已成为一种民族自觉,成为一种风
习,表现出一个民族的文化素养。其中最著名的是全国性组织“我们的意大利”,它曾使很有势力的房地产商拆毁文物开发房地产的努力落空,并促使国家制定了更严格的法律保护文物。
五、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的建议
1.完善刑事立法。世界遗产资源具有唯一性是不可再生的,完善刑事立法对于世界遗产保护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的保护世界遗产,应根据社会中新出现的犯罪现象增设新的罪名,为处理世界遗产的犯罪问题找到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能更好更有效的打击针对世界遗产的犯罪行为。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世界遗产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是使用最多的法律责任形式,但处罚力度不够,无疑会使一些人敢于以身试法。
3.将“孤军奋战”提升到“全民行动”。世界遗产的具体保护工作主要由遗产地所在地政府和相关单位承担,大量的保护性投入使地方财政难以负担。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世界遗产保护资金不足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一是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世界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用于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的保护以及必要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通过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基金会,向全社会包括海外相关组织和个人募集资金,用于世界遗产的调查、评估、研究、教育、宣传等项目。三是建立世界遗产有偿使用制度。通过立法形式规定,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遗产的保护;借鉴国外国家公园特许经营 方法 ,从世界遗产地受益的企业经营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许经营费,用于遗产地的保护。此外,加强有关世界遗产科学研究与普及、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也将有助于世界遗产的有效保护。
4.制定“上缴”制度。我国的世界遗产的产权均归国家所有,是一种公共产权。但在管理、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产权困惑,即产权失灵的现象。因为目前我国的世界遗产是多头管理,容易出现有利都“眼红”,不利都“甩手”的现象。因此要想建立长久的保护机制,必须让行为主体远离金钱的诱惑。对世界遗产地进行管理和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远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通过旅游收入对世界遗产地进行保护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将世界遗产地开发为当地主要的旅游产品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是一种政策性博弈结果。
我们应该怎么样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北京旧城整体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故宫缓冲区虽然已经划定,《皇城保护规划》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也已公布实施,但能否落实是关键。政府必须下决心坚决遏制住旧城内目前依然十分强劲的房地产开发势头,切实加强对故宫缓冲区的保护,切实落实《总规》提出的对旧城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真正保护好故宫这份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目前北京的遗产地存在管理部门分散、各行其是的现象。应学习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抓紧研究遗产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门的世界遗产保护机构和科研机构。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在这方面,我们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我国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我国、我市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著;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北京师大附中组织学生调查北京世界遗产现状,与专家座谈,撰写论文,这一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6.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作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和原因
保护 文化 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 措施 的相关 文章 ,欢迎阅读!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教育 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 传统文化 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因
说起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我们常常听到的话是“保护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记忆”,“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消失了会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这些话都没有错,但都是废话。
如果你的家庭有一张老的全家福,你爷爷那时候还是其中最小的孩子。这张照片传到了你的手里,你是否会把它继续保存并传给你的子孙?我相信,至少有一半的人会这样做。
但是,这张照片并不是你子孙的记忆,也不会维系你的子孙的家庭凝聚力,如果它丢了,更不会产生什么不可挽回的后果。它最重要的功能,是让你和你的后代“看”,看见之后,会在心中涌现出一种怀旧的满足感,你会感叹时间不留人的力量。
这张照片就是你家的文化遗产,你要留下它,并不是因为它有多少大道理让你去诉说,而是你的眼睛、耳朵、身体能从和它的接触中获得一种别的物品不能带来的“感觉”。
这种感觉,它可以是爱,可以是恨,可以是欢乐,可以是忧伤。这种感觉,你虽然可以通过很多事情得到,但当你看到、听到、接触到那些经历过历史沉淀的东西时,你会发现,无论是爱、恨、欢乐、忧伤,都是亘古不变的人类情感。Rose Macaulay曾说,遗址给她带来一种愉悦感,因为爱与悲伤、希冀与怨恨,都可以通过遗址表现出的废墟的美传递到她的心灵。
文化遗产存在的意义,是激发人的感觉。除此之外,民族团结、精神文明、爱国主义,与它的关系都有点远。你见过几个人看了颐和园之后更爱国了?有几个人登上长城之后精神更文明了?又有几个人看了京剧之后领悟民族大团结?能做到这一点的,是政治宣传,而不是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当然不可避免要为政治服务,但这只是它的衍生产品。它最本质的意义,是带给人感觉,触动生理感官的情感!
你可以去“看”遗产。当你看到圆明园的残垣断壁,你会有感觉,无论它是愤怒还是惆怅;当你看到广岛原子弹爆炸的遗迹,你也会有感觉,无论你是会为被日本人侵略的国人感到不公还是为死去的日本人忧伤。
你可以去“听”遗产。美国喜剧《人人都爱雷蒙德》中,有一集雷蒙德为了让他父亲听到更高质量的音乐,特地买了一个立体声音响。结果却是他的父亲大发雷霆,愣是不要清晰舒畅的新音响,当老唱片嘶啦嘶啦响起时,他才满足地说:这才是音乐!
你也可以去“触摸”遗产。走在紫禁城中,摸一摸斑驳的青石板,拍一拍掉漆的内城墙,你也会有感觉——当年乾隆爷可能也用手摸过这里。
这是感觉的力量。
这是其他一切生物不可能拥有的能力。它们看见食物会有食欲,看见异性会有性欲,看见阳光绿地可能会感到愉悦。但只有人,才具备了获得更为复杂、更高层次的感觉的能力。在进化过程中,人类所拥有的 情感类 型的越发丰富,是我们逐渐远离其他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
文化遗产让人感到生命的有限和情感的无限。齐美尔曾说,站在遗址和废墟上,人们可以意识到,无论人类的文化和精神强大到什么程度,时间和自然的力量终究是不可抗拒的。与永恒的时间和空间相比,人类不过是沧海一粟,渺小之极。因此,看着那些遗址和废墟,很多人会失落、空虚、惆怅。有些人会独自内省。也有人会对生命发问。
总之,只有认识到自身的渺小,只有体会到历史的厚重,人类才会对无限的时间与空间产生敬畏之心。只有获得与保持这种高层次的复杂感觉,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才会少些原始的暴力,多些内敛化的情感控制。
这种情感的复杂化和对情感的控制,是人组成群体、构成社会、不断进步的体现,更是进一步走下去的生理素质基础。人类不能失去这种感觉的能力,文化遗产则是使人类延续这种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人类要延续下去,必须保护文化遗产。正如我们保护环境和濒危生物是基于对大自然的敬畏一样,保护文化遗产,表达的也是对自然的敬畏。只不过,环保所牵涉的自然是空间维度的自然,而文保所牵涉到的自然,是时间维度的自然,是能够击退历史的,更宏大的自然力量。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感悟到这种超越历史的复杂情感,人类社会也并不需要每一个个体都具备这样的情感。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说,如果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利他主义者,这个社会注定也不会持久。在十个人之中,可能只有两、三个人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悟性,对人类社会的延续而言,足够了。因为社会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群体,当一个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具备这种高层次的感觉能力和情感控制能力的时候,这种基因就会传递下去。人类才能始终站在进化的最前沿。
所以,我们需要文化遗产,不因别的,只因它能带给人们其他物品无法传递出的“感觉”。因为这种“感觉”,有些人可以获得更加深刻复杂的对时空的敬畏之情,并由此维系有别于原始情感的内敛化的“情感”。具有了一定数量拥有这种“情感”的群体,能够得以延续、继续繁衍生息。
文化遗产保护的六个趋势
第一是保护要素方面。
文物保护只保护文化要素,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文物要素和自然要素共同生存的文化景观,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崇尚天人合一,所以有着大量文化与自然、人与自然共同创造的文化结晶。
第二是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物保护往往保护的是静态的,古遗址、古寺庙,包括万里长城都是静止不变的,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那些动态和活态的,比如人们居住的场所。因为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静止不变,它完全可以充满生活气息,和对今天做出贡献。比如江南水乡、民族村寨,今天都作为保护的对象。
第三是保护的空间尺度。
文物保护往往只是保护一个桥、一个塔、一个古建筑群,一座村庄、一个城市,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尺度和气魄更大,它包括大遗址群、文化线路等,比如沙漠丝绸之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希望中国政府牵头,带动丝绸之路这处世界最大的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世界遗产,它包括佛教丝绸之路、沙漠丝绸之路、绿洲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还包括水上丝绸之路,串联了97个国家。
第四是保护的时间尺度。
文物保护过去重视古代文物,后来开始重视近代史迹,但是文化遗产还要重视当代文物的保护,因为这一百年的变迁比过去上千年变迁的总和还要激烈,但是这一百年的生活、工作遗存下来的东西往往消失的更快,人们认为它是普通的、一般的、大众的。比如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民协会的牌子,反映的是人民公社的文化现象,现在全国上下就找到了两块,谁家里要有第三块,就是国宝级的文物了。
第五是重视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
过去文物保护往往是注意保护那些宫殿、寺庙、教堂、纪念性的建筑,但是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重视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比如福建土楼已经列入世界遗产。
第六是注意保护非物质要素。
文物保护保护的是物质形态的文物,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非物质要素,特别是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共同生成的文化景观。传统的工具、技术和材料由当地民众组织起来去修复,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当地民众修自己的生产生活设施会非常精心,因为它要使用,它不是以赚钱为目的;二是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能够改善他们的生活;三是使这些传统的工艺技术能够通过这些修缮得到一次大普及、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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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有哪些措施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
4、提高保护技术。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目前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著;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6、做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做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